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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6,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中国乡土建筑亟待保护 面临被拆、改等严重威胁

    粉墙黛瓦、简朴清雅的乡土建筑承载着中国千百年的历史记忆。随着时代的变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乡土建筑面临年久失修、濒临坍塌、荒弃甚至消失的境地。保护它们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  专家呼吁全社会  关注乡土建筑  4月中旬在江苏无锡举办的以“乡土建筑保护”为主题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上来自海内外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共同呼吁加强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关注乡土建筑,重视对乡土建筑和它所体现的地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会议通过了国内首部关于乡土建筑保护的纲领性文件《中国乡土建筑保护——无锡倡议》。  乡土建筑是指散落于村镇中、富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建筑,除了一般的居民住宅外,还包括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祠堂、商铺、作坊、桥梁等建筑。乡土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丰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直接表达民族、地域的个性特征,体现了中华文化的多元性。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介绍,分散在广大农村地区的乡土建筑,总体保护形势严峻,不及时加以引导,将随时面临着被拆、迁、整、改等严重威胁。  乡土建筑保护  面临四大挑战  与会专家认为,中国的乡土建筑保护,目前面临着四大挑战:  一是保护意识薄弱。一些地方误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新村建设运动,存在简单的城市化倾向。有的甚至擅自在古村落内迁建、复建或兴建人造景观,致使一些乡土建筑原有的历史风貌格局被肢解破坏,造成乡村、民族、地域特色的丧失。  二是乡土建筑数量庞大,全国目前尚无准确统计数字。这些建筑大都分布在偏远乡村,信息闭塞,一些不法文物贩子便趁机大肆收购、走私。  三是维修费用高,许多乡土建筑的维修费用甚至高于新建建筑。按照现行政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不能补贴私人产权的文物,不少有重要价值的乡土建筑无法得到及时的维修保护。  四是政策法律滞后。已有的《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不能完全适应保护需要,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有明显的局限性。  将纳入新农村  建设总体规划  作为世界遗产委员会的缔约国,中国越来越重视乡土建筑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地位。单霁翔介绍,国家文物局为了倡导乡土建筑保护,今明两年中国申遗的4个项目,两个是乡土建筑,分别是开平碉楼和福建土楼。在最近一次公布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中,乡土建筑的比例也比往届大大增加。  单霁翔介绍,今后中国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乡土建筑保护工作:将乡土建筑保护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将乡土建筑普查纳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点,对具有重要价值的乡土建筑,有关部门要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将乡土建筑资源丰富、保存较好的村镇公布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乡土建筑,应在原地妥善保护,不能拆旧建新;引导部分居民逐步迁移到新区,合理疏减古村落和乡土建筑内的人口。  此外,建立中国古迹遗址保护乡土建筑专业委员会,并加强与国际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宽保护资金投入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乡土建筑的保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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