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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对县财政管理体制进行微调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2年撤地设市后,地级百色市重新制定对县财政管理体制,经过一年的运行,地级市适当参与部分县财力分享,为市一级政府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奠定基础,有效地支持了县乡基层财政建设,对缓解基层财政困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财政体制,规范市与县的财力分配,提高各级财政的基本保障能力,确保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运转和干部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推进市对县财政管理体制科学化和合理化,更好地促进各级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现行市对县财政管理体制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市参与中央重点企业税收分享比例。 市本级参与平果铝业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增值税(地方分享25%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5个税种的分享比例,从原来市本级分享60%下调至50%;市本级参与分享天生桥水电站增值税(广西地方分享25%部分)比例从15%下调至10%。    二、新增田东火电厂、平班水电站两个重点企业税收分享:    (一)对田东火电厂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4个税种百色分享部分的税收总额按照“五五”分成,即:市本级分享50%,县分享50%。属市本级分享部分通过年终专项结算,由田东县专项上解市本级财政。    (二)平班水电站比照天生桥水电站分享办法和比例实行市县分享,即:平班水电站的增值税(广西地方分享25%部分)市本级分享10%,县级分享90%。属市本级分享部分通过年终专项结算,由隆林各族自治县专项上解市本级财政。    三、所属县的市直企业税收分享维持原来不变。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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