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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6,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应为合同能源管理搭建更为广阔的融资服务平台

 昨天,在2007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的重头戏之一——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机制论坛上,{TodayHot}国家发改委官员用“为合同能源管理搭建更为广阔的融资服务平台”的演讲传递出鼓励这种新节能机制政策信号的同时,通用电气、霍尼韦尔等国际知名企业的到来也同样表达了国外企业对中国节能市场的重视。 

 政府表态

 搭建融资服务平台

“今后要加大对节能服务理念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宣传力度。”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何炳光在论坛上的表态,给节能服务公司带来了利好消息。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即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中国于10年前从国外引进了这种新的节能机制。

 “‘十一五’期间,中国的节能目标是2010年每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这意味着在GDP年均增长7.5%的情况下,{HotTag}年均节能1.1亿吨标准煤左右。”何炳光表示,为了实现“十一五”的节能目标,仅实施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需要投资5000多亿美元,每年需要投资1000多亿元,这就充分表明,“十一五”期间节能服务市场空间巨大,“关键要看我们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能不能与之相适应”。

 据悉,国家发改委正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研究出台《关于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还将努力为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营造诚信的环境,有针对性地帮助“合同能源管理”建立防范风险的市场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专项基金进入节能服务领域,为合同能源管理搭建更为广阔的融资服务平台。

 协会建议

 不应照搬国外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上世纪70年代能源危机后在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节能机制。10年前由世界银行与中国政府实施的WB/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引入中国,并于1997年开始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3家节能服务公司开始进行示范性推广。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主任、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高级顾问沈龙海认为,在国外普遍采用的节能新机制,如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还没有广泛地推行,还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有以下3种模式: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即节能服务公司自己融资,帮助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的改造,按照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之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被客户所用;二是节能量保证型,资金不一定全部来自节能服务公司,也可能是客户自己有一部分资金,节能服务公司最主要的是要保证所承诺的节能量,否则就要进行赔付;第三是能源费用托管型,即客户的能源费用,包括电、热能全部交给节能服务公司管,节能服务公司自己改造,节约的效益自己所有。

 沈龙海表示,除了上述3种,可能还有更多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比如融资租赁的方式等。他强调说,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不能简单地将国外的模式照搬过来。

 企业诉求

 出台强制性节能环

 “我最近参加了非常多的研讨会,但是很少看到像今天大家这么多人、这么集中精神参加这样一个研讨会。说明大家和我们对节能的看法是一致的,说明(合同能源管理)这个业务在中国是非常有前途的。”霍尼韦尔建筑智能系统部中国区总经理高志长的开场白,或许代表了通用电气、德国SEF能源技术公司等其他参会企业代表的心声。

 “合同能源管理会在中国实现爆炸性发展。”虽然霍尼韦尔在中国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时间只有3年,高志长却如此向记者形容他们对未来中国节能市场的信心。

 “美元是绿色的,GE就是绿色,绿色就是钱,绿色就是好的商业模式。”通用电气(GE)公司副总裁、GE基础设施中国区总裁兼CEO安笛同样看好节能产业的前景。作为2008年奥运会合作伙伴,安笛代表GE对北京市政府说:“我们是绿色奥运坚决的支持者,我们将利用奥运会进一步展示我们绿色的产品。在2007年,在绿色创想方面,我们卖出产品总价值达到130亿元。”

 高志长认为,像霍尼韦尔这样的国际知名公司在资金、品牌、经验等方面都具有综合性的优势。谈到在中国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政策环境,高志长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出台更多强制性的节能环保标准,让企业和普通个人有更大的节能环保压力和动力。

 节能80%照明强10倍的灯泡

 “比普通白炽灯消耗电能减少80%,但灯泡的光照强度却比普通白炽灯强10倍。”在昨天举行的“2007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上,飞利浦公司展示了公司最新的节能灯泡。据介绍,虽然单个节能灯要比普通白炽灯的费用高5倍左右,但节能灯消耗的电量只是普通白炽灯的20%,而且普通白炽灯使用寿命仅为1000小时,节能灯的寿命却在6000小时以上。

 节能新政

 北京首批20名“节能警察”正式上岗

 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于昨日揭牌,首批20名节能警察正式上岗,这是本市首个节能执法队伍。

 揭牌仪式在昨日召开的“2007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论坛”上举行。据节能监察大队队长黄倩介绍,职责包括:提供先进节能信息,指导用能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督促检查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规定;受理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以及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节能规定用能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的用能行为。

 黄倩介绍,节能监察大队的执法行动来源除了上级和同级领导部门的指派、群众举报,还包括按照监察计划,分阶段、分重点地进行节能执法检查。例如根据目前迎峰度夏的要求,“节能警察”上岗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以全市机关办公楼、宾馆饭店、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空调节能管理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北京将把节能作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

 今后北京将进一步严格对高耗能企业的进京审批,将把节能评估作为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在昨天的“2007中国北京国际节能展”上,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发布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对未按照规定取得节能审批意见的固定投资项目,发改委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

 《办法》特别指出,北京市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以及其他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都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其他项目进行节能登记管理。

 《办法》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该《办法》已于4月1日起实施。

 节能评估机构不得收取企业任何好处

 “节能评估机构不得收取项目单位任何财务或是提供的食宿、交通等便利条件。”昨日,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2007中国北京国际节能展”上透露,北京市发改委已聘用18家中介机构从事各类项目的节能评估,并将对这些中介机构进行严格管理,如一年内出现4次弄虚作假的违规操作,该能评中介机构将遭解聘。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最新发布的《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能评中介机构因自身原因延迟提交节能评估报告书,每发生一次,由市发改委扣减应向该能评中介机构支付的节能评估工作费用的15%;节能评估报告书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委托要求,每发生一次,由市发改委责令该能评中介机构修改完善,并扣减应付工作费用的30%。

 一年内能评中介机构累计违规超过4次,市发改委将与之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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