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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6,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钢材出口新政企业损失大 产业政策上急需下工夫

 我国对钢材出口连续两次下调出口退税、开征出口关税、实行许可证管理,充分显示了调控顺差、限制“两高一资”出口的决心。{TodayHot}最近我们对湖北钢材生产、贸易企业进行调研,企业普遍理解政策调控的目标,但也遭受了不小的损失,建议今后应以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相结合,提高政策效果。

  一、钢铁工业是湖北省传统支柱产业

  湖北是中国近代钢铁的摇篮,目前钢铁产量位居全国前五名。2006年,湖北省粗钢产量1658万吨,占全国的4%;生铁产量1579万吨,占全国的3.9%;钢材产量1690万吨,占全国的3.6%。全省钢材中板管带产量比重达到59.6%,比全国高10.7个百分点。武钢、鄂钢、新冶钢等企业在全国钢铁行业影响较大。

  钢材是湖北省出口的龙头产品。2006年湖北省出口钢材7.9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额的11%;2007年1-4月出口钢材2.8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额11.7%。其中武钢出口占全省钢材出口的69%,新冶钢出口占11.6%。两家企业出口量占各自产量的比例均超过了10%。

  二、政策调整对湖北钢材出口影响显著

  首先,企业直接损失惨重。钢材出口从签单到交货一般有3至6个月的履约期。本次出口征税政策出台没有缓冲期,企业之前签订的合同还要执行,带来直接损失。新冶钢6月1日前在手合同有4.2万吨,如果全部执行,退税减少和出口税增加合计费用1960万元;武汉元兴物贸公司将损失1000万余元;福星科技公司损失约226万元。

  其次,企业出口成本大幅上升。钢材出口降低退税率和征收出口关税,合计在税赋上的差异为11—28个百分点。{HotTag}武钢热轧和中板产品出口价格约为每吨550美元,政策调整后税差80-100美元。

  再者,企业被迫丢掉大批市场。企业已签合同中,近1/3的合同由我方承担损失来继续履约,1/3的合同由双方协商适当提价后继续执行,另1/3的合同我方企业将违约不执行。福星科技公司反映,美国、菲律宾客户接受已签合同涨价,但新的采购将转向印度、韩国等其他市场。目前中东是最具潜力的钢材市场,本来我国产品很有竞争力,这次政策调整后我国企业的价格竞争力将不复存在,乌克兰、土耳其钢材企业开始大抢我在中东市场份额。由于我企业要求提价或不履行合同,引起海外客户的贸易纠纷甚至法律诉讼,影响了我企业信誉。

  这次政策调控已见成效,短期内我国钢材出口将明显减少。企业普遍处于谨慎观望状态,新签合同积极性不高。武钢全年出口可能在120万吨左右,比去年减少10%;贸易公司估计将下降30%,有的贸易公司则表示不再作钢材贸易。新冶钢出口以钢管、金钢' onmouseover="javascript:showpos(event,this)" onmouseout="javascript:ClearTimer()" target="_blank" style="color:#00A2CA">合金钢等高端产品为主,全年出口规模仍可高于上年,但近期几个月出口也将会减少。总体来说,钢材出口政策调整对主要以出口低端钢铁产品为主的企业影响较大,对生产企业影响大于贸易企业,对以生产高端钢材并以取代进口为主的钢铁企业影响较小。

  从长期来看,我国钢材出口规模还会恢复。一是自国家调整钢铁产品出口政策以来,我部分钢材产品被迫由国外市场转向国内市场,国内市场价格已经回落200元/吨,而国际市场价格开始新的上扬,预计国内外差价还将拉大。二是我国钢产量已占全球1/3,很多品种国外已经不再生产,国际市场对我钢材保持一定的刚性需求。2006年我国钢材出口4300多万吨,其他国家难以填补这一空缺。我国政策调整效应被市场逐步消化,预计到2007年底或2008年初,我国钢材出口又将呈恢复态势。

  三、钢铁产业做大做强要重点加强产业政策

  (一)征收出口关税政策对钢材品种区别不细致,建议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与普通产品严格区别开来。

  钢材产品品种多,分类复杂,而目前的海关税则号划分不细,不利于国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武钢生产的X65级别以上管线钢,已经成为全球管线钢市场高级别产品为数不多的供货商之一,成为韩国浦项、日本新日铁对强有力竞争对手,是国家大力扶持的品种,但此次也被归于加征出口关税之列。建议有关政府部门与钢铁行业联合研究,对钢材产品的海关税则号进行细化,仿照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做法,将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与普通钢材产品区别开来,在实施进出口政策时能够区别对待,国家鼓励的具体行业和产品不应征出口关税。

  (二)当前国内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存在脱节,建议给予大中型重点钢材生产企业政策倾斜。

  我国是世界钢铁大国,但远远不是钢铁强国,钢铁生产企业5000多家,其中3000多家都是小钢厂;1万多家公司有钢材进出口经营权,其中5000多家是中小贸易公司。但是此次钢材出口政策对各类型企业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中小企业由于投资周期短、成本低、经营灵活,受到政策限制后迅速转型;尤其一些小型贸易公司短期行为严重,能赚钱则做,不赚钱就做别的产品,贸易政策未对他们造成实质影响。降低出口退税、征收出口关税,难以根本改变我国钢材出口“多而乱,少赚钱”的局面。

  建议把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有效结合起来,针对浪费资源现象,可以征收铁矿砂资源税,对不同企业实行不同的电价;针对污染环境问题,要实施严格的环保标准,征收环境污染费,甚至责令污染环境的企业关门。今后应该对钢铁生产和贸易企业实行资质认证制度,虽然具有了钢材贸易经营权,但能否经营还须认证。要严格许可证制度,实行配额管理,在配额分配上向大型生产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三)我国钢材出口秩序混乱,建议采取资质认定和授权的方式进行出口许可管理。

  在钢材出口中,一些中小贸易公司的投机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钢材出口的正常贸易。生产企业销售区分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一般国内市场价格要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目前普钢价差在400元/吨左右。一些小贸易公司以国内销售名义从生产企业购得钢材,再转手销向国际市场,赚取两者差价,其报价甚至还会低于原生产企业同类产品的国际市场报价,外商竟借此向生产企业压价。

  因此,整顿和规范钢材出口秩序更重于限制钢材出口。可以推广我国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经验,或者借鉴我国铁矿石进口管理的经验,对钢材出口也要实行出口许可和授权经营企业的办法。只要出口秩序规范了,出口产品结构就易于优化,出口的节奏就容易把握。

  (四)国内企业获得政策市场信息能力较差,建议由政府主导建立预警机制。

  国内钢铁企业基本未设立专门的政策研究部门,业务员都是根据经验来把握政策和市场,信息很不准确,有时甚至是外国客户获得信息后再转告国内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和协会要发挥积极引导作用,建立钢材出口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钢铁产量、贸易和价格等信息,在相关网站登载钢铁政策信息和行业分析报告,指导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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