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间:2015-08-26,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自2007年7月1日起下调70项下玻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7]90号),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第70章全章商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建材预算价 文章字数:296点击数:2319[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