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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6,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建设大能耗项目要经过节能评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审查。   按规定,咨询评估单位的节能评估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能源消耗品种、数量及对所在地区能耗负荷的影响,项目工艺、技术、设备的能效指标,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等主要内容。山东省投资主管部门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要对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项目能耗指标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条件,项目是否符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等。未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山东省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批准、核准、备案。

  山东省规定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省节能办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未通过节能验收的,照样不予进行项目综合验收。擅自批准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项目或不按照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审批、建设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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