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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福耀玻璃集团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12日下午3:00在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617,019,4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001,493,166股的61.61%。其中:流通股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279,250股,占本公司流通股总数的1.63%;{TodayHot}非流通股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10,740,242股,占本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99.18%。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0]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鉴于白照华先生、曹艳萍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本次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补选刘小稚女士、吴世农先生为公司董事。表决结果为:{HotTag}

  1、刘小稚女士,获得表决票617,019,49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2、吴世农先生,获得表决票617,019,49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RudolphA.Schlais,Jr.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吴世农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次大会补选RudolphA.Schlais,Jr.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赞成617,019,49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6,279,250股,占出席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本次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方斌、蔡钟山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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