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8水泥企业被限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大连正式启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污染事故防控专项工作。昨天,大连市环保局通报了8家企业在首批排查中,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限期整改。 据环保部门介绍,在近日对11家涉源(放{TodayHot}射源)企业的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普遍存在着放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完备、无应急预案、库房管理混乱、现场没有放射性警示标志等问题。为此,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对普兰店市第二水泥厂、大连永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大连三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大连财盛水泥有限公司、庄河市水泥厂、大连财盛水泥有限公司庄河分公司、大杨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和大连长青水泥厂等10家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于2005年12月30日前纠正其环境违法行为,排查小组也将在继续深入开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跟踪各企业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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