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性涂料国家环保行业标准生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日前宣布,为减少水性涂料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水性涂料及相关产品出口贸易发展,2006年1月1日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HotTag}求水性涂料(HJ/T201─2005)》开始生效,原《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BC12—2002同时废止。 新标准对水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重金属以及其他有害物提出了新的限量要求,规定了水性涂料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适用于各类以水为溶剂或以水为分散介质的涂料及其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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