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原定于2006年2月10日之前(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和结果,并申请股票复牌,1月23日-2月10日为{HotTag}原定的沟通期。 鉴于原定的沟通期跨越春节(2006年1月29日),由于节日长假,大多数股东无法通过电话取得联系,也无法实地拜访,故未能达成广泛而有效的沟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特将原定的沟通期截止日2006年2月10日延长至2月13日,其他时间安排顺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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