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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无碱玻璃球

标准名称 无碱玻璃球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标准号 JC557-94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建筑工业局发布
标准发布日期 1994-09-29发布
标准实施日期 1995-05-01实施
标准正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碱玻璃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 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无碱玻璃纤维用的无碱玻璃球。 2 引用标准 GB/T1549钠钙硅铝硼玻璃化学分析方法 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佯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7558.1钠钙硅铝硼玻璃化学分析方法氧化亚铁含量的测定 GB8170数值修约规则 JC337玻璃球二次冒泡温度试验方法 JC338玻璃球均匀性试验方法──油浸投影法 3 技术要求 3.1理化性能 3.1.1无碱1号玻璃球的化学成分按表1规定。 表 1 ━━━━┯━━━━━┯━━━━━┯━━━━━┯━━━━━┯━━━━━┯━━━━━━━━━━━━━━━━━━ │ │ │ │ │ │ 杂 质 品名 │ SiO2 │ AL2O3 │ CaO │ MgO │ B2O3 ├───────┬───────┬── │ │ │ │ │ │ R2O │ TFe │其他 │ │ │ │ │ │ (Na2O+K2O) │ (以Fe2O3计) │ ────┼─────┼─────┼─────┼─────┼─────┼───────┼───────┼── 无碱 │ │ │ │ │ │ │ <0.5 │余量 │54.1±0.5 │14.6±0.4 │16.6±0.3 │ 4.6±0.3 │ 8.8±0.5 │ ≤0.8 │ 其中: │ 1 号 │ │ │ │ │ │ │FeO/Fe2O3≤40% ━━━━┷━━━━━┷━━━━━┷━━━━━┷━━━━━┷━━━━━┷━━━━━━━┷━━━━━━━┷━━ 3.1.2玻璃球二次冒泡温度不小于1055℃。 3.1.3玻璃球均匀性:条纹消失距离不大于26cm。 3.2外观质量 3.2。1玻璃球直径为18.5 ̄20.2mm。圆度不大于0.5mm。 注:圆度即最大半径与最小半径之差值。 3.2.2玻璃球内不允许有直径为0.5mm以下的密集小气泡,0.5mm以上的气泡不得超过 15个。 3.2.3玻璃球内不允许夹有结石及有色杂质。 3.2.4玻璃球表面不允许有直径超过5mm的爆皮。 3.2.5玻璃球表面不得沾有任何油污、碱粉、铁锈、严重麻点及其他洗不净杂质。 3.2.6玻璃球的剪刀疤深度不超过lmm。 4 试验方法 4,1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4.1.1玻璃球化学成分试验方法按GB/Tl549和GB7558.1的规定进行。 4.1.2玻璃球二次冒泡温度试验方法按JC337的规定进行。 4.1.3玻璃球均匀性试验方法按JC338的规定进行。 4.2外观质量试验方法 4.2.1通过装在磨砂玻璃下20W日光灯的灯光,凭肉眼对外观各项疵点进行检查。 4.2.2用孔径20.2mm和18.5mm:二种多孔钢板球筛,对玻璃球直径进行检查,用游标 卡尺检查圆度。 5 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5.1.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或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5.1.2出厂检验的试验项目包含外观质量,化学成分,玻璃球均匀性。 5.1.3型式检验的试验项目包含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1.4型式检验周期为一个窑期不少于一次。 5.2抽样与组批规则 5.2.1同一品种、同一规格成分、同一生产窑的无碱球稳定连续生产一段时间(四天内 )的产品为检查批。 表 2 包 ━━━━━━━━━┯━━━━┯━━━━━┯━━━━━━┯━━━━━━┯━━━━━━━━ │ │ │ │ 合格判定数 │ 不合格判定数 批量范围 │ 样本 │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 Ac │ Re ─────────┼────┼─────┼──────┼──────┼──────── 1 ̄90 │ │ 3 │ 3 │ 0 │ 1 ─────────┼────┼─────┼──────┼──────┼──────── │ 第一 │ 8 │ 8 │ Ac1=0 │ Re1=2 90 ̄280 │ 第二 │ 8 │ 16 │ Ac2=1 │ Re2=2 ─────────┼────┼─────┼──────┼──────┼──────── │ 第一 │ 13 │ 13 │ Ac1=0 │ Re1=3 281 ̄500 │ 第二 │ 13 │ 26 │ Ac2=3 │ Re2=4 ─────────┼────┼─────┼──────┼──────┼──────── │ 第一 │ 20 │ 20 │ Ac1=1 │ Re1=3 501 ̄1200 │ 第二 │ 20 │ 40 │ Ac2=4 │ Re2=5 ─────────┼────┼─────┼──────┼──────┼──────── │ 第一 │ 32 │ 32 │ Ac1=2 │ Re1=5 1201 ̄3200 │ 第二 │ 32 │ 64 │ Ac2=6 │ Re2=7 ─────────┼────┼─────┼──────┼──────┼──────── │ 第一 │ 50 │ 50 │ Ac1=3 │ Re1=6 3201 ̄10000 │ 第二 │ 50 │ 100 │ Ac2=9 │ Re2=10 ─────────┼────┼─────┼──────┼──────┼──────── │ 第一 │ 80 │ 80 │ Ac1=5 │ Re1=9 10001 ̄35000 │ 第二 │ 80 │ 160 │ Ac2=12 │ Re2=13 ─────────┼────┼─────┼──────┼──────┼──────── │ 第一 │ 125 │ 125 │ Ac1=7 │ Re1=11 35001 ̄150000 │ 第二 │ 125 │ 250 │ Ac2=18 │ Re2=19 ─────────┼────┼─────┼──────┼──────┼──────── │ 第一 │ 200 │ 200 │ Ac1=11 │ Re1=16 >150000 │ 第二 │ 200 │ 400 │ Ac2=26 │ Re2=27 ━━━━━━━━━┷━━━━┷━━━━━┷━━━━━━┷━━━━━━┷━━━━━━━━ 5.2.2外观质量检查样本,从提交的检查批中按一般检查水平IL=1,规定合格质量水平 AOL=4.0,选用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每个样本都应从整批中抽取。样本大小按表2规 定数量。样本中的玻璃球质量被认为是均匀分布的,每包中随机抽取100粒球作为外观检 验样品。 5.2.3理化性能检查样本,规定从外观检查合格的样品中抽取。 5.3判定规则 5.3.1外观质量 5.3.1.1玻璃球外观质量应符合3.2条规定。 5.3.1.2外观样本须逐包进行检查。外观合格品的必要条件是每包100粒球中缺陷球不 大于3粒,其中结石球不超过1粒。 5.3.1.3外观批质量验收规则按表2规定。 5.3.2理化性能指标若符合3.1条规定,则判为批合格。若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 应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同样数量样品复验该项,以两次检验的平均值为最终结果,若最终 结果仍不符合该项规定时,则该批产品判不合格。 5.3.3试验和计算得出的结果以样本算术平均值表示,所需位数的数字按GB8l70数值修 约规则进行修约,井按修约值判定。 6 标志、包装、适田、贮存 6.1标志 每包玻璃球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以红字注明生产厂名、生产日期、标准号、品名、窑 号(多窑生产时)、净重及检验员工号。经批准生产的其他无碱成分的玻璃球,应有明显 的品名标志,以示区别。 6.2包装 装球用麻包(或其他容器)必须专用,保持干净,缝包应牢固,以保证运输途中不漏 球、不散包。每包净重50kl;,对入库玻璃球每月抽查重量。 6.3贮存 已包装好的玻璃球应按生产顺序码垛,顺序发运,禁止露天堆放。 6.4运输 运输装卸时禁忌破坏性行为。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祖辉、高旭东、顾云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专业标准ZBQ36001-87《无碱玻璃球》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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