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今年4月1日起实施今年4月1日起实施
昨日,建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新《办法》将从2006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在发布会上指出,1991年9月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今天看来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对市场配{TodayHot}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考虑不足,对市场自身的缺陷也考虑不足,已不适应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过于强调工程技术方面的合理性,缺乏基本的公共政策理念,对城市无序蔓延发展的控制性不够;过于强调政府意志,专家和公众参与不够。 据他介绍,新《办法》完善了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必需遵循的基本原则,端正城市规划编制指导思想;二是加强了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前期研究,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性;三是严格了城市规划编制、调整程序,提高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四是明确了城市规划强制内容,加强对城市发展建设的适度控制;五是加强对城市建设的具体调控和引导,切实保证公众利益。 新《办法》将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强制性。要求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将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新《办法》还明确了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之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新《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3日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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