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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开始实施

    政府不承诺固定投资回报率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从今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减免、特许经营项目的定价、政府不承诺固定投资回报率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可减免     新《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于微利或者享受财政补贴的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可以约定减免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此前,对于政府是否要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问题曾引发过争议,市发改委法规处韩晓芳处长曾言:政府收取特许经营费是资源性收费项目,是政府调控的一种手段。政府可以通过多收或者少收甚至不收特许经营费来进行双向调控。对于一些利润低的行业,政府可以采用补贴和收取少量特许经营费来鼓励企业进入,对于那些高额利润的行业,政府便可以提高特许经营{TodayHot}费来提高门槛。     而北京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光昱则认为,政府作为签约的一方既是价格制定者,又要收取特许经营费,这相当于在上下游都对特许经营人的利润进行控制,这让特许经营人处于弱势地位,会造成社会资本根本不想进入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可以看出,此次条例最后的定稿体现了一种折衷原则。     政府仍要监管价格     由于很多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都涉及水、热、交通等基本民生产品,在昨天的会议上,发改委副主任柴晓钟明确表示,这些价格仍是政府定价,不会改变现行定价机制。     新《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和与社会承受力相适应的原则,而且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定期审价制度、建立成本资料数据库、对产品或者服务价格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新《条例》中还规定特许经营者不得对新增用户连接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设施收取设施投资补偿费等接入费用。     而特许经营协议可以约定特许经营者通过对提供的公共产品或者服务收费。     政府不承诺固定投资回报率     新《条例》规定对于特许经营项目,政府不承诺固定投资回报率,特许经营中政府承诺的内容可以涉及特许经营项目有关的土地使用、相关城市基础设施的提供、防止不必要的重复性竞争项目建设、必要合理补贴、产品或者服务的政府采购,但政府不承诺商业风险分担、固定投资回报率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事项。     此外,《条例》在规定了特许经营者的义务的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救济措施,例如第二十条规定特许经营者不得对新增用户连接特许经营的供水等设施收取设施投资补偿费等接入费用。     特许经营者的普遍服务义务、无条件接入义务、善意看守义务、建立项目档案、重大事项报告、信息公开义务。同时给特许经营者提供了补偿、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措施。     商报链接     特许经营方式     特许经营的实施方式有两种。一是在一定期限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回政府、即BOT模式;二是一定期限内,城市基础设施由政府移交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回政府,即TOT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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