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口条例》实施开发商造水景住宅要节制
今后开发商建造水景住宅再也不能随心所欲了!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港口条例》,是本市第一部关于港口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性{TodayHot}法规,对上海长达近600公里的海岸线管理、开发、建设等进行了严格规定,以杜绝港口岸线使用中存在的“深水浅用,优线劣用,违法占用”的现象。 据了解,本市岸线主要包括濒临杭州湾、东海、长江区域以及黄浦江、,苏州河等通航河道。由于历史原因,岸线资源部分被无序建设、重复建设、低水平建设而占用。过去几年由于房地产发展,有些政府部门盲目审批,建造了过多的“岸边别墅”、“水景住宅”等。在沿江沿河旁,一些装卸水泥石料的小码头,小仓库等也时有所见。给港口管理、岸线开发和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带来影响。据介绍,今后凡在本市沿海、沿江及其他通航河道岸线旁建造码头以及住宅等,必须在立项前向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在同时符合“上海港口总体规划”和“上海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许可条件后,经批准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证书后方可以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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