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收购的废旧物资免税是否仅指向个人收购的废旧物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购税[2001]78号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因此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的回收业务即可以向个人,也可以向单位收购废旧物资。 工程材料信息 文章字数:350点击数:2220[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