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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为何进口俄罗斯废钢总是缺斤少两?

    近日,自俄罗斯远东某港口装载1.95万吨废钢的krymchakhlar号轮在江苏张家港房屋码头卸货。卸货前后,张家港检验检疫局鉴定人员对该批货物进行重量鉴定,结果发现该批货物短少117吨,短重率达6%,短重已超过国际允许误差范围。    其实在张家港口岸,俄罗斯废钢发生超过国际允许误差范围的短重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资料显示,张家港口岸接卸俄罗斯废钢始于2004年10月份。截至今年1月份,该口岸共接卸俄罗斯废钢13船次,报检总重量268213吨。其中有10个船次货物短重超过国际允许误差范围,实际到货总量为264344吨,货物短重总计3869吨,对外索赔总金额累计达103.5万美元。其中单船短重量最{TodayHot}多的达2050吨,短重率达12.7%。    俄罗斯废钢短重现象如此之频繁,短重量如此之多,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货物重量鉴定的鉴定人员认为,出现这种现象并非偶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发货人存在着商业欺诈的嫌疑。上述13船次俄罗斯废钢的发货人是同一家企业。一个典型的事例就是于2005年3月份靠港的zolotayakolyma号轮短重事件,该轮经张家港检验检疫局鉴定后,发现该批货物实际到港数比提单数短少了2050吨,价值58万美元。在索赔证书出具的第二天,发货人就将赔付金额全部打入收货人账户。这说明发货人在装货港就已经知道原发货物短少,但是还抱着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    二是外贸合同中价格条款的“歧视性”为发货人的故意行为创造了条件。据调查,在收货人与俄罗斯发货人签订的外贸合同中,价格条款采用的都是cif或cfr方式,租船的主动权都控制在发货人手中。在上述来张家港口岸接卸俄罗斯废钢的13船次中,有5舳船是相对固定的,但这5般船船龄都相对较长,船况较差。    三是装货港某些检验鉴定机构“诚信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发货人。装货港的提单数一船都是按照检验鉴定机构的重量鉴定数字来签发的。如果检验鉴定机构功利性太强,鉴定人员缺乏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职业首先按照发货人的意愿篡改检验数据,那么张家港口岸屡次发生俄罗斯废钢严重短重之事也就不奇怪了。    另外,装货港的恶劣气候也给所到港检验鉴定机构现场的重量鉴定带来了诸多不确定因素。上述俄罗斯废钢的装运港口大多为俄罗斯远东港口,那里冬天气候异常寒冷。2005年1月靠泊张家港永恒码头卸货的bestec号轮,因为装货量管均处于“冰塞”状态,因此装货港鉴定机构无法对压载水进行准确测量,而且船方也承认提单数是估算了来的。该轮靠泊张家港后测量管仍未解冻,在张家港检验检疫局鉴定人员对该轮所有货物进行衡器计重后,结果表明该轮实际卸货重量比提单数短少710吨,索赔金额达19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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