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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盘根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名称 盘根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类型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部标准
标准号 JC331-82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标准发布日期 1982-12-30发布
标准实施日期 1983-07-01实施
标准正文

本标准适用于橡胶石棉盘根;油浸石棉盘根;取四乙烯石棉盘根;油浸棉、麻盘根的理 化性能测定。 1 烧失量的测定 11 仪器 111 电热恒温箱。 112 高温炉 113 天平:感量为101克。 114 热电偶:测温范围为0~1000℃。 115 干燥器。 12 试样 121 在外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选三盘,分别截取长025米。 122 在以上选取的试样中,从不同的位置上各取3~5克三段。 13 试验步骤 131 将试样准确称重后,置于电热恒温箱内,在105±5℃下进行干燥。 132 干燥后取出移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重。反复以上操作直至恒重。 133 将烘至恒重的试样,置于已知重量的瓷坩中称重。 134 将盛试样的坩埚放入高温炉内,从室温从升至750~800℃后,灼烧1小时。 135 将坩埚从高温炉中取出,待红色稍退,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 136 烧失量IL%按(1)式计算: G-G1 IL=——×100………………………………(1) G 式中:G——烘至恒重的试样重量,克; G1——灼烧后的试样重理,克。 取三个试样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2 容重的测定 21 仪器 211 天平:感量为001克。 212 游标卡尺:精确度为01毫米。 213 直尺。 22 式样。 221 在外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选三盘,分别截取长025米,再分别截取10厘米三 段。 222 将三段10厘米待测试样伸直,不加外力摊放在平面上。 23 试验步骤 231 用直尺测量长度。用游标卡尺分别在不同位置上测量宽度和高度。然后称重。 232 容重D(克/厘米3)按(2)式计算: G D=—————………………………………(2) L·B·H 式中:G——被测试样重量,克; L——被测试样长度,厘米; B——被测试样宽度,厘米; H——被测试样高度,厘米。 取三个试样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3 耐温失量的测定 31 仪器 311 电热恒温箱。 312 鼓风电热恒温箱。 313 天平:感量为001克。 314 干燥器。 32 试样 321 在外观检验合格产品中,任选三盘,分别截取长025米。 322 从不同位置上任取3~5克试样三段。 33 试验步骤 331 将试样准确称重后放入坩埚内,置于恒温箱中,在105±5℃下进行干燥。 332 干燥后取出,移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重。反复以上操作直至恒重。 333 将烘至恒重的试样置于鼓风电热恒温箱内,升温至盘根牌号的最高耐温度数(±10 ℃)经2小时,取出试样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重。 334 耐温失量A(%)按(3)式计算: G-G2 A=——×100……………………………………(3) G 式中:G——烘至恒重的试样重量,克; G2——耐温后的试样重量,克。 取三个试样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4 浸渍剂(包括石墨)含量的测定 41 仪器、试剂 412 电炉。 413 干燥器。 414 天平:感量为001克。 415 玻璃皿。 416 三角烧瓶。 417 漏斗。 418 工业溶剂汽油。 42 试样 421 在外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选三盘,分别截取025米。 422 在以上选取的试样中,从不同的位置上各取3~5克三段。 43 试验步骤 431 截取试样5~10克,拆开成线段,话称过的玻璃皿上,一起称重准确至001克。 432 将试样置于三角瓶中,注入工业溶剂汽油120~130毫升,并用力振荡。 433 汽油每2小时换一次,共换3~4次,静置过夜,然后过滤,并用汽油洗涤4~5次。 434 最后以蒸馏水煮沸半小时,过滤后在100~105℃下干燥1小时,放入干燥器冷却, 称重。 435 以抖动法仔细地将试样中石墨除去。再干燥,直至达到恒重为止。 436 浸渍剂含量∑(%)按(4)式计算: G-G3 ∑=————×100………………………(4) G 式中:G——被测试样原重,克; G3——处理后的试样重量,克 取三个试样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5 耐酸失量的测定 51 仪器、试剂 511 电热恒温箱。 513 天平:感量为001克。 514 冷凝加流器(蛇形或球形)。 515 三角烧瓶。 516 硝酸:分析纯,浓度为65~68%。 52 试样 521 在外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选三盘,分别截取长025米。 522 从不同位置上任取长度5厘米试样三段。 53 试验步骤 531 将烘至恒重的试样三段,分别置于三角烧瓶内,用硝酸使其浸没。 532 从不同位置上任取长度5厘米试样三段。 533 冷却后,将酸液倒出。 534 将试样移入石英漏斗中,抽滤,用蒸馏水反复洗涤呈现中性为止(pH=7)。 535 将试样置于105±5℃电热恒温箱干燥。 536 干燥后取出,移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重,反复以上操作直至恒重。 537 耐酸失量E(%)按(5)式计算: G-G4 E = ————×100……………………………………(5) G 式中:G——被测试原重,克; G4——处理后的试样重量,克。 取三个试样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以上各测试数据,如有一试样的数值,高于或低于其他二个相近数值平均值的20%,则 该试样作废,以相近两个数值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如三个试样测试结果相对误差均大于20%,则该项试验作废,应另取试样按上述方法重 新测试。 注:上述盘根规格为10毫米以下的,其试样长度可按试验需要截取。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青岛石棉制品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元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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