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间:2013-05-08,来源:广西区政策法规数据库,作者: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龟石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贺州地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龟石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贺地价字[2002]11号)收悉。根据桂价格字[2001]1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考虑贺州地区日前发、供电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龟石电厂上网电价暂仍按现行的上网电价执行:丰水期每千瓦时0.198元;枯水期每千瓦时0.243元(含各项规费、基金)。 此复。 文章字数: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