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资讯新闻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建筑石膏

标准名称 建筑石膏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英) Gypsum plaster for building purposes
标准号 GB9776-88
标准正文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推ISO 304-1974《石工灰泥的一般试验条件》、ISO 3049 -1974《石膏灰泥粉料物理性能的测定》和ISO 3051-l974《石膏灰泥力学性能的测 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石膏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石膏石制得的建筑石膏。它是以β半水石膏(βCaSO4·1/ 2H2O)为主要成分,不预加任何外加剂的粉状胶结料,主要用于制作石膏建筑制品。 2引用标准 GB 177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GB 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 3350.3水泥物理检验仪器电动抗折试验机 JC16石膏 3产品标记 3.1标记方法 标记的顺序为:产品名称、抗折强度及标准号。 3.2标记示例 抗折强度为2.5MPa的建筑石膏。 建筑石膏2.5 GB9776 4原料 生产建筑石膏用的石膏石,应符合JC16中A型三级及三级以上石膏的要求。 5技术要求 建筑石膏按技术要求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 5.1强度 建筑石膏的强度均不得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5.2细度 建筑石膏的细度以0.2mm方孔筛筛余百分数计,不大于表2规定的数值。 5.3凝结时间 建筑石膏的初凝时间应不小于6min;终凝时间应不大于30min。 表1 MPa(kgf/cm2)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抗折强度 2.5(35.0) 2.1(21.0) 1.8(18.0) 抗压强度 4.9(50.0) 3.9(40.0) 2.9(30.0) 表2 %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0.2mm方孔筛筛余 5.0 10.0 15.0 6试验方法 6.1试验仪器与设备 6.1.1标准 筛孔边长为0.2mm的方孔筛,筛底有接收盘,顶部有筛盖盖严。 6.1.2松散容重测定仪 仪器是一个支在三条支架上的铜质锥形漏斗,漏斗中部设有边长为2mm的方孔 筛。仪器还附有一个容重桶,其容量为1L,并配有一个套简。 6.1.3稠度仪 仅器由内径φ50±0.1mm,高100±01mm的铜质筒体,240mmX240mm的玻璃板, 以及筒体提升机构组成。筒体上升速度为15cm/s,并能下降复位。 6.1.4搅拌器具 a.搅拌碗:用不锈钢制成,碗口内径φ16cm,碗深6cm。 b.搅拌锅:采用GBI77中的搅拌锅,在锅外壁上装有把手,便于手持。 c.拌和棒:由三个不锈钢丝弯成的椭圆形套环所组成,钢丝直径φ1-2mm,环长约 100mm,宽约45mm,具有一定弹性。 6.1.5凝结时间测定仪 采用GB1346中的水泥凝结时间测定仪。 6.1.6试模 采用GBI77中的水泥胶砂强度试模。 6.1.7电热鼓风干燥箱 控温器灵敏度±1℃。 6.1.8抗折试验机 采用GB3350.3中的电动抗折试验机。 6.1.9抗压试验机 采用最大出力为50kN的抗压试验机。示值误差不大于±1.0%。 6.1.10抗压夹具 采用GBI77中的抗压夹具。 6.1.11刮平刀 采用GBI77中的刮平刀。 6.2试样 6.2.1从每批需要试验的建筑石膏中抽取至少15kg试样。试样从10袋中等量地抽取。 6.2.2将试样充分拌匀,分为三等份,保存在密封容器中。其中一份做试验,其余 二份在室温下保存三个月,必要时用它作仲裁试验。 6.3试验条件 试验室温度为20±5℃,空气相对湿度为65%±10%。建筑石膏试样、拌和水及 试摸等仪器的温度应与室温相同。 6.4试验步骤 6.4.1细度的测定 从密封容器内取出500g试样,在40±2℃下烘至恒重(烘干时间相隔1h的重量差 不超过0.5g即为恒重),并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将试样按下达步骤连续测定两次。 称取50±0.1g试样,倒入安上筛底的0.2mm的方孔筛中,盖上筛盖。一只手 拿住筛子略徽倾斜地摆动,使其撞击另一只手。撞击的速度为每分钟125次。摆动幅 度为20cm,每摆却25次后俯子旋转90°,继续摆动。试验中发现筛孔被试样堵塞,可 用毛刷轻刷筛网底面,使网孔疏通,继续进行筛分。筛分至4min时,去掉筛底,在纸 上按上述规定筛分lmin。称重筛在纸上的试样,当其小于0.lg时,认为筛分完成, 称取筛余量,精确至0.1g。 细度以筛余量的百分数表示,计算至0.1%。如两次测定结果的差值小于l%,则 以平均值作为试样细度,否则应再次测定,至两次测定值之差小于1%,再取二者的 平均值。 6.4.2松散容重的测定 从密封容器内取出2000g试样,充分拌匀,在松散容重测定仪上,按下述步骤连 续测定两次。 称量不带套筒的容重桶,精确至5g。在容重桶上装上套简,并将其放在锥形漏斗 下。试样以100g为一份倒人漏斗,用毛刷搅动试样,使其通过漏斗中部的筛网落人容 重桶中。当装有套简的容重称量容重桶和试样的重量,精确至5g。松散容重按式(1) 计算: G1-G0 γ=──── ……………………………… (1) V 式中:γ─—松散容重,g/L; G0一一容重桶重量,g; G1一一容重桶和试样的重量,g; V一一容重桶容积,L。 如果两次测定结果之差小于小值的5%,则以平均值作为试样的松散容重。否则 应再次测定,至两次测定值之差小于5%,再取二者的平均值。 6.4.3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测定 试验前,将稠度仪的筒体内部及玻璃板擦净,并保持湿润。将筒体垂直地放在玻 璃板上,筒体中心与玻璃板下一组同心圆的中心重合。 将估计为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水,倒人搅拌碗中。试样300±lg在5s内倒入水中,用 拌和棒搅拌30s,得到均匀的石膏浆,边搅边迅速注入稠度仪筒体,用刮刀刮去溢浆, 使其与筒体上端面齐平。从试样与水接触开始,至总时间为50g时,开动仪器提升机 构。待筒体提去后,测定料浆扩展成的试饼两垂直方向上的直径,计算其平均值。 记录连续两次料浆扩展直径等于180±5mm时的加水量,该水量与试样的重量比 (以百分数表示,精确至1%),即为标准稠度用水量。 注:如果试验中,在水量递增或递减的情况下,所测试饼直径呈反复无规律变化,则 应将试样在试验室条件下辅成厚1cm以下的薄层;放置3d以上再测定。 6.4.4凝结时间的测定 从密封容器内取出500g试样,充分拌匀,然后在凝结时间测定仪上,按下述步 骤连续测定两次。开始试验前,检查仪器的活动杆能否自由落下,并检查仪器指针 的位置。当钢针碰到仪器底座上的玻璃板时,指针应与刻度板的下标线相重。同时 将环模涂以矿物油放在玻璃底板上。 称取试样200±1g,按标准稠度用水量量水,倒人搅拌碗中。在5g内将试样倒入 水中,搅拌30g,得到均匀的料浆,倒入环摸中。为了排除料浆中的空气,将玻璃底 板抬高约10mm,上下震动5次。用刮刀刮去溢浆,使其与环模上端面齐平。将装满料 浆的环模连同玻璃底板放在仪器的钢针下,使针尖与料浆的表面相接触,并离开环模 边大于10mm。迅速放松杆上的固定螺丝,针即自由插入料浆中。针的插入和升起每隔 30g重复一次,每次都应改变插点,并将针擦净、校直。 记录从拭样与水接触开始,到钢针第一次碰不到玻璃底板所经历的时间,此即 试样的初凝时间。记录从试样与水接触开始,到钢针插入料浆的深度不大于1mm所经 历的时间,此即试样的终凝时间。凝结时间以min计,带有零数30g时进作lmin。 取两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试件的初凝和终凝时间。 6.4.5抗折强度的测定 从密封容器内取出1100g试样,充分拌匀。称取试样1000±1g,并按标准稠度用 水量量水,倒入搅拌锅中。在30g内将试样均匀地撒入水中,静置1min,用拌和棒在 30g内搅拌30次,得到均匀的料浆。接着用料勺以3r/min的速度搅拌,使料浆保持 悬浮状态,直至开始稠化。当料浆从料勺上慢慢滴落在料浆表面能形成一个小圆锥 时,用料勺将料浆灌入预先涂有一薄层矿物油的试摸内。试模充满后,将模子的一端 用手抬起约10mm,突然使其落下,如此振动5次,以排除料浆中的气泡。当从溢出的 料浆中看出已比初凝时,用刮平刀刮去溢浆,但不必抹光表面。待水与试样接触开始 至1.5h时,在试件表面编号并拆摸、脱模后的试件存放在试验室条件下,至试样与 水接触开始达2h时,进行抗折强度的测定。 测定抗折强度时,将试件放在抗折试验机的二个支承辊上,试件的成型面(即用 刮平刀刮平的表面)应侧立,试件各棱边与各辊垂直,并使加荷辊与二个支承辊保持 等距。开动抗折试验机,使试件折断。记录3个试件的抗折强度R1(MPa)并计算其平 均值,精确至0.lMPa。如果侧得的三个值与它们平均值的差不大于10%,则用该平均 值作为抗析强度;如果有一个值与平均值的差大于10%,应将此值舍去,以其余二值 计算平均值;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值与平均值之差大于10%,应重做试验。 6.4.6抗压强度的测定 用做完抗折试验后得到的6个半块试件进行抗压强度的测定。 试验时将试件放在抗压夹具内,试件的成型面应与受压面垂直,受压面积为 40.0mmX62.5mm。将抗压夹具连同试件置于抗压试验机上、下台板之间,下台板球轴 应通过试件受压面中心。开动机器,使试件在加荷开始后20-40g内破坏。记录每个试 件的破坏荷载P,抗压强度R,按式(2)计算: P Rc=─── ………………………………………… (2) 2500 式中:Rc一一抗压强度,MPa; P一一破坏荷载,N。 计算6个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如果测得的六个值与它们平均值的差不大于10%, 则用该平均值作为抗压强度;如果有某个值与平均值之差大于10%,应将此值舍去, 以其余的值计算平均值;如果有二个以上的值与平均值之差大于10%,应重做试验。 7检验规则 7.1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抗折 强度及凝结时间四项。 7.2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的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六个月检验一次。 项目包括细度、松散容重、标准稠度用水量、抗折强度、抗压强度和凝结时间共六项。 7.3对于年产量小于15X10[4]的生产厂,以不超过65t同等级的建筑石膏为一批;对于 年产量等于或大于15X104t的生产厂,以不超过200t同等级的建筑石膏为一批。每批建 筑石膏应根据第5章的要求,按第6章试验方法取样和试验。 7.4生产厂应对每一批建筑石工提供试验报告,作为供货时的产品质量依据。 7.5用户有权按本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复验。复验应在买主收到货后十天内进行。 检验时按6.2.1取样,将试样充分拌匀,分为三等份,保存在密封容器中。以其 中一份试样按6.4条进行试验。检验结果,试样有一个以上指标不合格,即判为批 不合格,如果只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可用其他二份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检。 重检结果,如二个试样均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批合格;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 则该批产品判为批不合格。 7.6对于复验判为批不合格的产品,可由仲裁单位利用6.2.2所留的二份仲裁试验 试样,对所有不合格指标进行仲裁试验,按7.5条最终判定该批产品为批合格或批 不合格。 8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8.1建筑石膏一般采用袋装,可用具有防潮的及不易破损的纸袋或其他复合袋包装。 8.2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标记、制造厂名、生产批号和出厂日期、质量等级、 两标和防潮标志。 8.3建筑石膏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等级的建筑石膏应分别贮运, 不得混杂。 8.4建筑石膏自生产之日算起,贮存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应重新进行质量检验,以 确定其等级。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卓敏。

预算造价信息河南省预算造价信息河南省预算造价信息
文章字数:6489
点击数:2074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