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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南京拆迁款可重新购房

    随着南京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不少市民获得了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然而,一些市民获得数十万的拆迁补偿款后重新购房不知道有关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都专门发文明确,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根据规定,凡是在拆迁补偿协议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中,已明确记载了拆迁补偿款受益金额的,并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专项存款证实书》的,重新购买房屋时,其房屋价款中相当于拆迁补偿金额的部分可免交契税,但要求购房人姓名应与《迁补补偿款证实书》姓名一致。此外,对于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或受益人)在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前一年内购房的,也可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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