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通知,核定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7.5亿元,限额有效期至2007年3月底,在限额内可分期发行,本次发行由中国银行负责主承销。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四月七日 本站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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