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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钢铁企业购并不要忽视逐利性和金融工具

    近来,国内外钢铁企业之间掀起了一股购并潮,但是,钢铁企业在购并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部分钢铁企业在进行购并时忽视了企业购并的逐利性和可利用的金融工具,这使得购并可能无法顺利进行或达到预期效果。3月22日,上海富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星舟女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上述担忧。    记者:您是怎样看待钢铁企业购并问题的?    黄星舟:我认为中国钢铁工业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近几年来快速增加、数量过多的钢铁企业消耗了过多的资源,引起了一系列社会、经济甚至国际问题。因此,解决中国钢铁工业发展问题的方法,不仅仅是增加企业的规模,还要设法减少中国钢铁企业的数量。2005年,中国达到和超过年产粗钢1000万吨的钢铁企业有8家,比2004年增加了6家,可是产业集中度并没有明显提高。     现在的问题是怎样为企业间的购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企业不但能从占据市场中增加长远的盈利能力,而且能从购并中得到现实的利益,以降低购并的成本。    记者:您如何看待目前国内钢铁企业购并的现状?    黄星舟:首先要明确的是,钢铁企业间购并的基础应是企业的趋利性,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购并和其他企业行为一样,是围绕着企业利润增加这一命题产生和发展的。然而通过研究一些中国钢铁企业间购并的案例,我们发现在目前大多数案例中并没有体现出企业购并的趋利性,也就是说购并主体在购并时主要考虑的并不是如何通过购并来增加企业的盈利水平,而更多的是考虑购并后的规模。这是最令人担忧的。    毋庸置疑,钢铁产业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特征,在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企业可以以较低的生产成本进行生产从而获取较高的利润,但企业的规模效益分两种,第一种是某企业在某一地的生产规模,在达到一定程度时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生产而获得较高的利润,如果超过一定的程度,规模的扩大反而会引起利润的降低:第二种是某企业在不同地区的生产企业共同形成的企业规模,这种情况复杂一些,与生产企业的布局、产品的布局、管理的模式等等因素有关,但一般说规模大,占据的市场份额也相对较大,可以通过对产品的定价权运用等因素提高企业的利润。可目前中国有众多的钢铁生产企业,而且大多数规模偏小,这些企业是否能够通过规模上的购并带来利益是值得我们考虑的。据统计,截至2004年年底,我国联合钢铁企业(产铁产钢)达871家,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07家,民营及民营控股企业706家,外资及外资控股企业58家。年产粗钢500万吨以上的企业只有15家,合计产粗钢只占全国总量的44%。到2005年年底,年产粗钢500万吨以上的企业也只有18家,合计产粗钢只占全国总量的46.36%。如此众多的钢铁企业散布在各地,{TodayHot}可以想见,除了一些占据良好的地理位置的大中型钢铁企业之间的购并有可能产生规模效应外,大中型钢铁企业和小型钢铁企业之间、小型钢铁企业之间的购并,由于并不能产生人力资源的节约和能源消耗的降低,也不能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和优化产品生产的分工,因而并不容易形成规模效应。由于被购并的企业本身规模小,效益不高,也不易产生我们所说的第二种规模效益,在某种情况下还可能吃掉一部分购并企业的利润。    此外,我还认为中国钢铁企业间的购并如果仅仅是以增大企业规模为目的,是很难持久地发展下去的。由于企业通过购并并没有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而通过购并加大的规模在某些情况下反而会变成企业的负担,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将放弃购并这种成长模式。虽然有可能在政府的主导下,一些大型的钢铁企业将联合起来,中国可以出现一些跻身于世界大型钢铁集团的企业,但是中国数量过多的钢铁企业带来的社会、经济和环境问题,仍不能够通过购并得到解决。    记者:除了“逐利性”的问题外,您认为我国钢铁企业的购并还存在哪些问题呢?    黄星舟:趋利性之外,钢铁企业还缺少购并的工具。前面提到,企业间购并是经济行为,而在现代经济体系中任何经济行为的大规模产生没有金融资本介入是难以想象的。与发达国家的钢铁企业相比,中国的钢铁企业所可以运用的金融工具是非常少的。在我们研究的案例中,除了政府主导下无偿划转以外,发生实质性资金转移的购并,大多数是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而且大多数银行贷款是流动资金贷款即短期贷款。钢铁产业是技术、资金、资源、能源密集型产业,由于这些特征使钢铁企业均有很大的固定资产,这使得钢铁企业间的购并需要巨大的资金。如果没有品种较多的金融工具供企业选择,{HotTag}筹集购并的资金将给钢铁企业带来很大的困难,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所期盼的钢铁企业间购并将无法大规模地顺利进行下去。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外国大的钢铁集团频频试图收购中国的钢铁企业,尽管《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中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外资控股中国钢铁企业,但是这种对中国钢铁产业的保护是比较弱的,也不可能长久地持续下去。随着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规定的保护期结束,中国将向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国开放市场并给予其国民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想象继续规定不允许外资控股中国的钢铁企业。    从一些外国钢铁集团与中国钢铁企业购并的洽谈中,我们可以体会到这些外国钢铁集团购并中国钢铁企业的目标是中国巨大的钢铁市场。原则上不允许外资控股中国的钢铁企业,其本意也是在中国的钢铁企业还不够强大的时候,保护中国钢铁企业的市场。我们认为,中国的钢铁企业如何利用外资是大有文章可做的,这其中也孕育着新的金融工具的产生,比如产业基金。一般来说基金的目的是通过运作盈利,他们并不看重产品的市场,在这一点上和以占据中国巨大的钢铁市场为目标的外国钢铁集团有很大的不同。这样的外资多利用一些,对提升中国钢铁企业的质量,促进钢铁企业间的购并是有好处的。    另外,我们还可尝试政策性产业基金,由政府从财政中拿出一部分钱设立基金,由专业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用于关闭落后和没有收购价值的小钢厂,用这些钢厂的土地开发和出售资产收益来安置职工,返还基金等等。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中国钢铁行业的投资机会吸引了投资者的巨大兴趣,境外投资者以及中国民营企业纷纷寻求进入中国钢铁行业,通过采用产业基金的形式可以为广大的投资者提供间接进入中国钢铁行业的投资机会,而减少投资者直接进入中国钢铁行业的行为。    当然,除了金融工具外,中国的钢铁企业间购并还缺乏中介机构,特别是大型的投资银行,这也是企业购并的工具,若购并缺少中介组织就很难想象现代大规模的企业间购并能够成功。这从世界其他国家和跨国购并的历史中也不难发现,所以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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