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信息须上网公示京建委严打“一房多卖”
昨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对外公布的《关于房地产预售项目抵押信息公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北京市预售商品房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信息(预熟项目抵押登记信息)将进行网上公示,并在预售项目楼盘表上对抵押房号进行标识。这意味着“一房多卖”的现象将成为历史。 此前,由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同一套预售商品房抵押给银行进行货款,并一房多卖,导致最后多个买房者“抢”一套房子,造成纠纷。在实行预售项目抵押登记后,人们可以登录www.bjfdc.gov.cn网了解房屋抵押的信息。 《通知》要求,2006年6月15日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市、区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预售项目抵押登记信息的确认。预售项目抵押登记信息中无明确的抵押范围(即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未对应明确的抵押楼号、房号)或者抵押楼号、房号与预售楼盘表中同一楼号、{TodayHot}房号不一致的,开发企业必须先到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才能进行抵押信息确认。 预售项目抵押权人已同意解除房屋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须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后进行抵押信息确认。开发企业办理抵押信息确认后,如果抵押情况变化,要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市区县建委进行抵押信息确认。 房屋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项目设定抵押的情况在预售合同中书面告知买受人。已签订预售合同的须在补充协议中告知买受人。否则,发生纠纷由开发企业负责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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