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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中国木地板 会被美国“永久排除”吗

    输美中国木地板企业涉案“337条款”已经开庭,如败诉,中国木地板行业将据起诉方要求被裁决从美国市场“永久排除”,但目前明确应诉的只有三个集团。

   “337条款” 即将砸到头上,但中国木地板制造商的乐观并未受影响。

    2006年3月27日~30日,上海浦东新区,新国际博览中心,2006亚洲地材生产技术展览会与第八届中国国际地面材料及铺装技术展览会(dacf)同期举行。仅海外客商就多达5000名,来自全球的地板商与客人人头攒动。然而,盛会背后,中国木地板行业,很少人意识到,一个比“反倾销”诉讼更严重的阴影正在眼前晃动,将威胁着未来中国木地板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经营与生存。

   “337条款”即将砸向中国木地板业

    这就是大名鼎鼎的“337条款”。曾经,它让经济飞速发展的日本和台湾企业吃尽了苦头。中国加入wto后,出口贸易飞速增长,但“337”噩梦也陆续开始在中国不同的出口行业上演。这次,“337条款”大棒狠狠地砸到了中国出口美国木地板行业,涉及年产值高达300亿元的中国木地板产业发展前景。

    所谓“337条款”来源于根据1994年“乌拉圭回合协议”而修正的《美国1930年关税法》,其中第337条规定了对美国贸易进口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处理办法。即“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并且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止和垄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产业的申请,进行调查。”{TodayHot}要强调的是,它所指的不公平行为主要针对侵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行为,也包括侵犯著作权、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利的行为。

    美国是中国木地板最大的出口市场,同时也是出口增加幅度速度最大的市场,该行业协会的统计资料表明,2004年前9个月,中国木地板出口美国5.7万吨,增长99%,约占同期出口总量的三分之一。

    2005年7月1日,荷兰、美国等几家 公司依据“337条款”向itc提出申诉,指控全球共计30家企业生产的强化木地板侵犯了其专利权,其中中国企业多达17家。2005年9月2日,这几家公司又请求itc依据美国联邦行政法典第19编第210.14(b)条,修改原申诉,中国又一家公司成为被告。

    现行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又明确规定:“若调查判定违反337条款,itc有权下达排除令或禁止令,指示海关禁止该类产品的进口和销售。”此外,即便在排除令中,也分为“普遍排除令”和“有限排除令”,{HotTag}若是前者,不论其来源地,当前进口商或是未来进口商,凡是调查侵权成立,相关产品将永久被美国海关排除门外。涉及此案的中国木地板行业,根据起诉方要求,下达的恰恰是“普遍排除令” 。

    整个“337法案”经调查、证据开示、预听证、听证、初裁、复审再到总统批准一系列程序完成。证据开示需要5个月时间,目的在于使当事人可以了解对方所掌握的事实,使案件在听证前明朗化。在调查提起后6到9个月进行听证,由行政法裁判官主持,当事人有权得到充分的通知并有权进行盘问,辩论等。行政裁判官在立案后9到12个月作出初裁。复审裁决认定被申请人违反了“337条款”,则将裁决及依据上报总统,如果总统没有否定裁决,结果将在60日期满后生效。

    根据以上程序,2005年8月1日为itc立案最迟期限,并随之展开“337调查”,内容主要涉及木质地板扣锁专利侵权的事实。截至2006年3月下旬,按以往惯例,涉案企业正处于听证的关键时期。

    但《凤凰周刊》在上海对部分涉案企业的采访调查表明,前景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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