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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青岛市廉租住房酝酿新举措

   我市2005年9月组织开展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显示,我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还较低,居住质量和居住水平亟待提高———我市廉租住房酝酿新举措     政策推动制度完善     廉租住房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是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具体体现。2005年国务院出台文件,要求各地“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TodayHot},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着力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城镇住房廉租制度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我市“十一五”房地产规划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作为目标:运用政策优惠、货币补贴等形式,采取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多种渠道,基本解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市中低以下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条件。     保障区域酝酿“扩张”     从2005年9月至12月我市开展了低保家庭住房调查。根据这一调查,2006年我市已经把廉租住房保障建设作为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在体制上有所创新,在保障方面有所突破。     通过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标准,调整廉租住房管理体制,加快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06年,在继续做好市内四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基础上,顺利启动五市三区的廉租住房制度,将廉租住房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市城镇低保家庭。按照建设部的要求,调整廉租住房管理体制,完善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在做好已保家庭保障的基础上,完成700户新增低保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着手探索逐步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使更多的最低收入家庭受益。     住房调查提供支持     在历时3个月的我市低保家庭住房调查中,有来自五市七区的近千名调查员参与到这项入户调查工作。市区两级房管(建设)、民政、街道{HotTag}等部门认真组织,全程进行督导,低保家庭积极配合,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建立低保档案,完善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奠定了基础。     调查显示,截至2005年9月,全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共有1.6万余户,市内四区共有低保家庭1.4万余户;全市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共3.8万余人,市内四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共3.2万余人。全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47平方米。从统计数据来看,无论是人均住房面积、住房成套率、住房完好程度还是房屋设施情况,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市内四区低保家庭中正在享受保障的家庭2800户,占低保家庭总数的20%。正在享受低保家庭中,孤老家庭占1.19%,单亲家庭占21.99%,孤儿家庭占0.5%,其它占7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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