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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政协委员建议:玻璃墙光污染应给予经济补偿

     “自上世纪80年代传入我国后,北京等大中城市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近年来尤甚。玻璃幕墙取代混凝土,能够显著减轻建筑自重,同时由于其透光性能好,对室内自然采光具有一定帮助,但是玻璃幕墙所造成的‘光污染’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市政协委员吴乐山说。他建议,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对已经引起纠纷的,应当依据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吴委员表示,尽管北京市政府在保护古都风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缺乏城市景观的系统规划和相关法规的制约,以玻璃幕墙为基本装饰的高楼大厦鳞次栉比,古都原有的特色风貌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也使我们的城市建筑风格走向雷同。同时,玻璃幕墙大量存在还给市民健康、城市安全{TodayHot}造成隐患。建筑物的大型玻璃墙镜面反射系数为82%—92%,比毛面砖石等外装饰建筑物的反光系数大10倍左右。过量的反射光会使人头昏眼花、烦躁、失眠、食欲不振、情绪低落。噪光作用于眼睛,可能导致人的角膜、虹膜受伤害,引发视力下降。而且矗立的一幢幢玻璃幕墙大厦,就像一大块几十米宽、近百米高的巨大镜子,强光经反射进入高速行驶的汽车内,会造成司机视力错觉,可能诱发交通事故。   吴委员建议,市规划、城建、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制定关于建筑装修光污染的防治条例,理顺规划部门、城建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职责,规定可以使用幕墙玻璃装饰建筑的区域、同一区域使用玻璃幕墙建筑的比例、可使用幕墙玻璃的面积比例以及建筑使用的部位,以解决目前光污染“无法可依”的难点。同时对于既成问题要合理解决,采取相应补偿措施,对因玻璃幕墙建筑已经引起纠纷或问题的,要依据相关标准,通过经济补偿,合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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