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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等要求加强工程建设中树木保护

    在全市分布着有100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估计达到了2万多棵。如何在城市建设发展中重点保护好这些属于城市生态资源或活文物的原有树木,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联合市建委日前发出通知(市政园林函[2006]957号),严禁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对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以及28种珍稀濒危保护树种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砍伐或迁移。要求在建设工程规划选址中,避让或保留这类树木,在施工中给予严格保护。      树木是城市珍贵的生态和风景资源,而古树名木更是本地区历史和文化的象征,是 “活文物”、“绿色古董”。这次重点保护的城市原有树木包括古树名木、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以及28种珍稀濒危保护树种等。目前广州市在册现存古树名木842棵,有木棉、大叶榕、小叶榕和樟树等56个树种,而分布在全市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一般都有100年左右树龄,估计达到了2万{TodayHot}多棵。因此,广州市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对古树名木及大树的保护,市政工程建设为保护古树大树而让路也不乏先例。     如2004年9月,建设单位在滨江路延长线建设黄埔涌景观桥时,遇到施工范围内沿线生长着几十株大榕树,其中黄埔涌口有1株大叶榕胸径120厘米,其覆盖范围达到200多平方米。考虑到这些树木对环境的改善和资源的稀缺性,市政园林局没有批准对树木的迁移,而是要求工程为保护榕树让路,对大榕树采取保护性措施,避免施工损坏。最后专家对工程方案做出较大调整,将黄埔涌桥由单桥改为双桥,那株古榕树被保护在双桥的中间,并使所有滨水而生,枝繁叶茂的大榕树得到了保留,成为珠江边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近年来,随着地铁、道路等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陆续开工建设,越来越多的工程遇到了涉及砍伐、迁移、占用城市绿化的问题,原因是其中有一些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保护原有树木意识薄弱,在规划选址和设计时未做好拟建设范围内原有树木的调查工作,使得在建设过程中出现本可保留的树木惨遭砍伐、大树被迫移地而居,部分保留下来的树木由于保护措施不当生长受到了影响。有关专家指出,如果不加以控制,将会造成城市原有树木和城市绿化资源的损失。     这次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联合市建委发出的《关于在工程建设中加强树木保护的通知》,将会更有效地指导建设工程的绿化配套建设,切实加强城市建设中树木的保护工作。《通知》要求在规划、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广州市的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对原有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利用和适当的改造,建设范围内的原有树木应尽可能保留利用。      《通知》严禁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对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以及《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目录》(广东部分)所列的濒危树种与古树名木都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砍伐或迁移。建设工程规划选址应予避让或在规划{HotTag}中予以保留这类树木。对于其它树木应尽可能原地保留利用,确需调整种植位置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行政许可手续。对于具有保留价值的树木,建设单位应迁移至其他绿地、苗圃中安置,并保证成活。    《通知》还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对规划保留的树木进行必要的保护。其中,规定古树名木、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以及濒危树种树冠边缘外5米范围内为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排放污水烟气,倾倒垃圾和使用明火,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在施工过程中,为了避免树木受到损害,应在树木树干边缘外5米建立围蔽设施。    在建设过程中违法修剪或损害大树和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将按照《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因违法迁移、砍伐或破坏古树名木(大树)致死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乔木28种   一级保护植物:桫椤    二级保护植物:圆籽荷、蓖子三尖杉、格木、伞花木、猪血木、水松、狭叶坡垒、紫荆木、蕉木、四药门花、观光木    三级保护植物:苦梓、银钟花、黏木、油杉、凹叶厚朴、华南栲、青钩栲、沉水樟、乐东拟单性木莲、华南五针松、青檀、红椿、南方铁杉、长苞铁杉、任木、土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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