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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四川林转权市场呼换引领

   “买片森林当林场主”,这早已不是梦想。2003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同年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表明,政府支持企业或个人参与林业开发。    去年4月,四川第一家林业公司———四川亿锦林业公司进入市场。随后,其它林业公司也迅速进入市场,在成都市场掀起了社会资金参与投资林业的热潮。像所有新生事物一样,由于缺少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四川林权流转市场化运作进入初始阶段便出现了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    “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林转权法律法规,使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行业自律,不要让少数不符合市场法则的企业把整个市场扰乱,努力保障投资者的收益。”日前,四川亿锦林业公司总经理魏大勇在接受{TodayHot}记者采访时这样呼吁。

    ■商品用材林的双重效益    国家林业局公布的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人均森林面积0.132公顷,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居世界的134位,人均森林蓄积9.421平方米,不到世界水平的1/6,居世界的122位。    相关资料也显示,我国森林蓄积总量124.56亿立方米。今后50年,仅按目前年均实际木材消耗量计算,我国森林资源消耗需要185亿立方米,是我国现有森林资源总量的1.5倍。我国2005年用于进口木材及木制品的用汇额度居石油产业之后的第二位。    正是基于这种市场需求,政府部门在多方考察后,颁布了相关法规,在明确林产权属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参与林产开发(天然林依法受到保护,不在流转范围)。    据魏大勇介绍,林转权是在确定林地性质属于商品用材林的基础上开展的,是对植树没人管、林木没人经营、砍伐不科学等弊端进行的一种改革试验,对林业跨越式发展具有全新的意义。商品用材林具有双重效益。首先,商品用材林林地接转方在流转到期后,按照国家采伐的相关规定对拥有的林木进行采伐,直接用于木材消费。其次,在商品林生长期间,它同时也作为生态林存在。所以,商品用材林不仅具有经济效益,同时也具有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HotTag}。    ■夸大宣传    造成行业混乱    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和市场要求空间巨大的背景下,近三年来,全国范围内涌现出上百家林业企业参与林业产业建设开发。    四川从去年4月开始才成立了几家林业公司。但由于林权流转市场刚进入初始阶段,少部分不符合市场法则的企业扰乱了市场。    “少部分企业向投资者隐瞒真实数据,夸大宣传。”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林转权交易通常都是异地销售,也就是说林地在一个地方,而销售林地使用权却在另外一个地方。对于投资者来说,很难看到实物。一些不符合市场法则的企业往往隐瞒投资者所购林地的真实情况,夸大林地面积,现有树种、树种数量以及成长状况。由于投资年限长,投资者不可能长期跟踪投资地状况,一些企业还将同一块地卖给多位投资者。    据该业内人士透露,一些从事林权流转的公司还存在这样一些问题:如证照不齐;虚报林业种植面积;林权证发放违规,有的公司自制林权证,没有县级以上政府林业部门的认可;林权协议没有公证,法律效力弱,容易引起法律意义上的林权纠纷。    ■企业期待出台指导性法规    面对行业的混乱,魏大勇语重心长地告诉记者:“正是由于缺乏指导性的规范,即使是正规企业,在具体的市场运作中也是‘摸着石头过河’。”    据魏大勇介绍,对于四川林转权市场,目前仅有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同年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这两部框架性的法规,还没有明确的规范信息。    “作为正规企业,很希望相关职能部门从市场规范的角度为企业明确操作界限,可以不是非常细的操作文本,但必须给出指导性的规范。”魏大勇说。企业在进行市场运作的同时,还要去考虑是否有制度的越线,操作起来相当困难。    “我们呼吁各职能部门从如何加强产业引导,尽快出台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细节性文件,使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林业产业化和林权流转在不断完善和规范中兴利除弊,使之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魏大勇告诉记者。    ■专家呼吁完善林业法规建设    与此同时,在5月25日举行的第七届西博会西部林业产业发展峰会上,中国绿化基金会主席王志宝呼吁尽快完善林业法规建设。    魏大勇认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当务之急要明晰产权,做到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明晰到地块,到林班,到户人,并且确权发证;制定国家的林业产权流转办法,完善和健全林业产权流转机制,建立林业产权(包括林地、林木)产值的评估体系;会同金融机构制定林业产权抵押贷款办法,以利林业产业经营者取得生产发展资金;改革商品林采伐办法,允许商品林经营者按照自主制定的森林经营方案自行采伐,取消采伐许可制度。    质量报记者颜珍报道    对话魏大勇    用诚信保证投资者收益    质量报记者(以下简称“记”):面对社会上对于林权流转市场的各种纷争以及相关规范性法规的缺失,您如何带领您的团队开展工作?    魏大勇(以下简称“魏”):公司从成立进入市场,一直坚持“绿川富民”的企业宗旨,严格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办理林权流转的各种法律手续。向投资者告之真实的投资信息。按照国家《林权证》发放的要求,为接转方发放《林权证》。按照林业局对流转林地现状的要求,在流转合同中要明确标记“树种、林种、林龄、棵数、现有蓄积量、流转时间”。    当然,公司从取得林转权开始,就请相关的林业部、权威的林业勘测院开展林业资源调查,并出具权威的林业资源调查报告。报告中就会明确林地的面积、树种、树种数量以及树木状况。同时,公司还在每一块林地安装卫星定位器GPS系统,做到了产权明晰,有力地保障了投资者在公司看到的投资林地状况数据真实。    在销售过程中,公司不只是对投资者宣称投资效益,更多的是帮助投资者分析预计收益,为顾客作出科学的预测。投资者在该土地上所取得产权有多少立方米某种树种,结合当前市场的树种价格,就是现有的价值,那么投资年限后该林木的状况也比较清晰了。    记:投资者是了解到了真实的投资信息,但我们都知道,林转权也属于实物转权,在投资者的投资过程中,实物是活的,也就是说变数非常大,投资者的收益如何保障?    魏:你问得很好。为了保证投资者的收益,公司专门花钱请了专门的管理公司,与当地林业部门一道负责林木的管理,包括巡林、病虫害的防护等,做到双重管理。同时,还为投资者购买的林地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林木火灾保险》,保险责任包括火灾、洪水、冰雹、暴风、盗伐、虫灾,确保投资者的收益。    记:应该说亿锦林业还是为投资者考虑得比较多?    魏:是的。为了让每位员工都事实求是地向投资者介绍信息,公司还要求每位员工与公司签定诚信合同,规范员工个人言行。要求员工自主融入到公司这个团队,遵守公司准则,共同维护投资者的收益。    记:公司的准则是什么呢?    魏:诚信。特别是在市场规范还不明晰的情况下,诚信对社会、对投资者、对企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我们也呼吁林权参与的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接受金融、工商、林业等相关部门的监管。    记:贵公司提出“努力打造中国西南第一品牌”,您认为贵公司的优势在哪里?    魏:公司发展到一个阶段都会有一个目标。这可以说是现阶段我们公司的目标。我们是西南地区的第一家林业公司,我们也希望在林地使用权占有量以及用材市场占有率做西南第一,在公司经营以及团队建设方面我们也努力做到诚信第一。同时,更希望把林业投资建设这项具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产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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