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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南京开发商保留房不得超过预售总套数5%

    南京市房管局日前出台新规,规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项目,须在6月15日前申请保留房的留置。凡未定义为保留房的,网上显示为可售状态的房屋,开发企业不得拒售。原则上保留房的套数不得超过商品房预售总套数的5%。      据介绍,南京网上房地产开通初期,南京房管部门为了满足开发企业一定的销控自主权,除“可售”“已认购”“已签约”及“已备案”四种状态外,还特别设立了“开发商保留”这一预售登记状态,让开发商在办理销售许可证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保留预售范围内的部分房源。      但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部分开发商利用“保留房”这一形式大面积保留房源,人为制造房源紧俏的假象。此外,{HotTag}还有部分开发商对房屋保留时间过长,造成了楼盘公示信息与实际销售进度长时间无法保持一致的结果。      针对以上问题,房产局日前对开发企业申请保留部分房源作出规定:首先,原则上企业的保留房数量不得超过商品房预售申报总套数的5%,在预售许可证申请阶段,房管部门会自动核算出该楼盘已保留的比例,并严格把关;其次,保留房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一次性定义,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未定义的预售项目,须在2006年6月15日前申请保留房的留置,凡未定义为保留房的,网上显示为可售状态的房屋,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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