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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实木地板价格猛涨原先合同仍需履行

  无锡的陈女士年前订购了一批柚木地板,可到今年3月想提货时却被告知无货可提。眼看2个多月过去了,地板仍杳无音信,而家中装修不能无限期等下去。陈女士气愤地说,订了货却提不到货,这纸订购合同似乎变成“一纸空文”了。

  去年11月初,陈女士在无锡金事达装饰城的上海星林木业公司店内订购了100平米、总价约35000元的缅甸柚木地板,并预付1000元定金。由于当时陈女士的房屋还未装修,双方约定只需提前一周通知便可提货。今年3月初,陈女士通知该公司要货,但一周后店方回复此规格柚木地板现正缺货。从3月初到4月底,陈女士多次要求提货但都被告知缺货。陈女士认为,她订购的柚木地板现在在市场上可以买到,店方称缺货实属搪塞之词。她推测:“今年3月国{TodayHot}家开始对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实木地板价格猛涨,所以店方不愿按当初订购合同上签订的每平方米350元的价格卖给我了。”

  该装饰城星林木业专柜负责人解释,由于受供求关系影响,最近市场上原材料紧张,实木地板价格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上涨幅度。陈女士订购的那种规格柚木地板,目前市场价每平米已涨到450—550元。他指着柜台内展示的地板样品说:“这种地板目前确实无货,而旁边一种柚木地板,现在市场价是420元,我们可以按照涨价前的价格卖给她。”

  无锡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3月以来,我们已接到市民这方面的投诉5起。针对实木地板涨价,客户要求店家履行合同,而店家只肯以成本价解决,不愿意按照合同上的价格,为此纠纷不断。”对实木地板涨价后引起的合同纠纷,法律界人士认为:买卖双方既然签订了订货合同,便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店方应按合同兑现承诺。买方要求提货但卖方不能提供,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与店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不成,可按法律规定要求双倍返回定金,并继续要求对方履行合约;或提起诉讼,要求店方按当前市场价与合同上约定价格的差价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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