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施工许可管理
随着北京市建筑业的繁荣发展,项目转让也逐步频繁,各种纠纷时有发生,增大了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难度。为了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北京市建委近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发布了《北京市建筑工程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为避免不必要的工程纠纷,申请变更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进行项目招投标,并出具施工单位已退出施工现场的证明。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申请建筑规模变更的,要由规划部门审查后方可申报,并由发证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规模增加部分进行现场踏勘。为避免一证多领引发纠纷,施工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刊登遗失声明,领取新证时,要交回旧证;补发新证的,原证废止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发放新证的原因及原证的编号;变更证书内容时,应在原证备注栏中更改并注明原因。 《办法》还规定,变更、补发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在8个工作日内必须做出变更、补发施工许可证的决定,不得久拖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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