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使用煤矸石可免5年税
为推动山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日前我省地税局制定了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列举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这里核心普及一下获取山东造价信息官方电子版可访问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实时更新山东省建筑、市政、交通、园林、电力电网工程造价信息并提供PDF及Excel电子版下载,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点击数:1975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