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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可再生能源产业化需要“三驾马车”

从美国公司光伏技术转化看可再生能源发展 

    随着能源价格长期居高不下以及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可再生能源新技术产业化,正在成为各国保障能源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

    在日前举行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化论坛”上,美国英福特能源科技总裁雷永以光伏工业为例,向众人描述了太阳能开发利用的美好未来。 

    政府支持催生市场空间 

    英福特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末,成立之初专攻{TodayHot}节电产品,以降能节耗为目的。今年英福特斥巨资在上海兴建了大型光伏太阳能电池研发生产基地,进军可再生能源领域。 

    从“能源污染清洁者”到“清洁能源制造者”,从“节流”到“开源”,用雷永的话说,当时公司已经发展得很好。那为何下力气去研发太阳能光电产品并转化这项技术呢?10多年的市场探索,让雷永谙知可再生能源的独特魅力,并且深深懂得,一项技术成果要想真正完整地转化为实际应用,“三驾马车”缺一不可:一是政府支持,二是市场需求,三是相关企业穿针引线。 

    雷永介绍,美国政府采用财政激励手段,通过减税、生产补贴、信托基金、低息贷款等方式,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成本和价格,培育和扩大市场。他说,“美国太阳能倡议项目”正申请美国预算史上最大的一次资金增加,用作加快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光伏材料的研究。2007年美国将拨款1.48亿美元用于太阳能应用的补贴,比2006年的6500万美元增长了78个百分点。 

    政府的支持与决心,让能源公司看到了希望。企业作为技术转化的载体,一方面紧跟国家政策、把握研发方向,另一方面着力吸引资金、增加研发与生产力度,为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可能。 

    而市场需求在这场开拓“新能源”、转化“新技术”的战役中,推波助澜。变化的市场需求犹如一把双刃剑,“量”的增长,同时要求“质”的提升。“当一项技术成果产品进入市场的时候,这仅仅是一个开端。”雷永深有感触,真正要转化为市场所需要的成熟产品,还要在市场中不断寻求突破。 

    这样的场景不只发生在美国。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德国为代表的欧盟国家,英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了国家光伏产业刺激计划和配套法规,帮助光伏发电进入主流电力市场。随着光伏产业刺激计划的推进,工业发达国家对光伏电池与组件的需求逐年增大,光靠自己生产已不能满足其需求,因此跨国企业纷纷把研发、采购重心转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 

    中国市场犹如朝阳 

    2005年国家《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给刚刚起步的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以强力政策支持。科技部在国家“973”基础研究项目、“S-863”高科技研究项目以及“十五科技攻关项目”中都对光伏发电予以立项支持。“S-863”计划已将光伏作为国家的“后续能源”,计划投入1.6亿元支持多种太阳能电池发展。国家经贸委、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更以长期低息贷款及部分赠款{HotTag}的形式实施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计划在5年内在我国西北5省安装1千万瓦的户用太阳能系统,平均每年需太阳能电池200万瓦。 

    正因如此,英福特这样的国际公司毫不犹豫地将太阳能光伏事业的研发与生产基地设在了中国。目前雷永正在中国寻找更多的技术合作伙伴。 

    中国巨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正在吸引各国跨国商业机构的目光。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可再生能源已取得了较大成绩,特别是在水电、农村沼气、太阳能热水器等方面已形成较大规模的应用,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液体燃料等发展迅速。 

    正在编制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规划提出今后15年我国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 

    建立可再生能源体系尚需长期努力 

    法律规定、优惠税收政策、广阔巨大的市场需求空间,无疑都为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市场化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石。但是,由于我国可再生能源新技术产业化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多数企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推广手段匮乏、市场受众培养尚存空白。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史立山认为,在“十一五”规划中,201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要达到10%的比例,2020年要达到16%,难度是很大的。要实现“十一五”的目标,需要政府、企业、市场几个方面做出调整。 

    史立山建言,首先政策上要有一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建立一个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给投资者一个合理的、持久的预期。特别是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引导主要能源企业积极投资可再生能源产业。 

    其次要落实可操作性强的金融政策。落实优惠电价和费用分摊的政策措施,通过税收抵扣,调动投资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积极性,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 

    第三,要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在技术、产业、体系和大众观念方面仍然有待改进。建立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体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这可能要花费我们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努力。随着世界各国交流与合作的加强,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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