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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地板商冒充有限公司招揽顾客 最高可罚款10万

    在租来的二手门头房里面,摆上一张老板桌,就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冒充厂家对外做起竹地板的生意。昨日,天桥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一建材市场内将这一假冒有限公司的地板商查获。  昨日,天桥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北园路一建材市场巡查时,在市场地板城一卖竹地板的商店内,商店的老板说其营业执照正在{HotTag}办理中,可是执法人员却在其老板桌的抽屉里发现印有“某某竹业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相关票据。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商店的老板竟说这章是买老板桌时厂家留这的。  经查这家商店的老板张某是去年三月初从江西老家到济南做竹地板生意的。这间门头房的一半是他从别人那里租过来的,也就是整个门头房里除了老板桌和部分竹地板是他的以外,其它的东西都是房东的。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的这种行为属“冒用公司名义”的违法行为,其危害性很大:租用他人门头房,从外表上看是一家店,从而少缴各种规费和税收;而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冒充厂家销售,容易取得消费者的信任,更容易招揽客户。甚至有些商家还会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损害消费者利益,当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往往溜之大吉。对于当事人的这种行为,根据《公司法》第224条的规定,工商部门应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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