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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中国红”陶瓷专利权可能生变

    “中国红”被海内外誉为“神品”,从而身价倍增,围绕着“中国红”的专利权归属问题,数名原合作者之间产生了矛盾。去年8月5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现已一审终结。因不服一审判决,3被告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合作开发项目被转让

    50多岁的长沙市民周伏华是一名生意人。早在1996年,周结识了后来开办长沙大红陶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并任董事长的尹彦征及其胞弟尹彦南,3人签订了《产品开发合作协议》,合作开发大红陶瓷技术项目。后由于资金紧张,雨花区市民姜旭加入。1999年8月,项目研究成功。

    2000年5月,4方合作者商议按出资比例投入资金,在长沙扩大生产规模,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提议将项目对外转让。两个月后,周被告知,{TodayHot}合作项目已以80万元的价格对外转让了。当年7月,周与尹彦征兄弟及姜旭签订了(散伙)清算协议(名称为《备忘录》)一份,按出资比例拿到18.68万元,随后赴深圳发展。就在周离开后不久,大红陶瓷开始大红大紫,专家将其誉为“神品”,并称之为“中国红”。

    转让是合伙人的骗局?

    不过,周伏华一直声称对此并不知情。直到2005年1月,周偶然在网上看到,大红陶瓷项目获发明专利证书,专利技术评估价值达1529.19万元,专利权人为当年的合作伙伴尹彦征。周立即赶到长沙,经调查,得知当年尹彦征并未将项目对外转让。

    自2005年6月,周伏华提起诉讼,状告尹氏兄弟及姜旭,称其与尹彦征自1996年开始合作开发大红陶瓷,等到2000年技术成熟后却被尹彦征以项目转让为由“一脚踹开”,要求撤销退股清算协议。同年8月5日,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HotTag}

    一审撤销当年清算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备忘录》是一份双方合作项目转让后按各自所占股份分配转让款的协议,因被告尹彦征称合作项目已转让,致使原告作出同意《备忘录》的意思表示,但实际上该合作项目当时并未转让出去,因此,原告在签订《备忘录》时,对合作项目已转让出去的认识是错误的,这种对事物本质或性质的误解,已构成重大误解,其后果使原告的合法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原告要求撤销该《备忘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近日,雨花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撤销周伏华与尹彦征等3被告于2000年7月3日签订的《备忘录》,一审受理费及诉讼费全部由3被告共同负担。因不服一审判决,尹彦征等3名被告目前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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