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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装备制造业最新国家意志及制度安排

深度备忘  2006年6月19日,国务院召开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会议是国家又一次全面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标志性信号,而《若干意见》则标志着代表国家意志的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正式启动。  《若干意见》不仅提出我国今后重点发展的16个重大技术装备领域:如,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大型石化成套设备、集成电路关键设备等,而且明确指出:“大型重点骨干装备制造企业控股权向外资转让时,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之间、关联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联合、重组,通过多种途径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支持重大装备和产品研发制造{TodayHot},鼓励使用国产装备特别是首台首套产品等。 ”  联想6月29日,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重组沈阳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及沈矿集团,组建北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重组事件。其与《若干意见》的关联就显得尤为明确与清晰了。《若干意见》———作为装备制造业的最新国家意志及制度安排,将如何影响沈阳装备制造业的未来前景?这对于以装备制造业为根基的沈阳来说,无疑是一个必须思索与回答的问题。  “以国务院名义,专门为振兴一个行业出台《若干意见》,这在建国以来的历史上是少见的。《若干意见》表明,国家欲以前所未有的气魄振兴装备制造业,无疑沈阳装备制造业的春天真正到来了。”7月1日,记者就最新出台的《若干意见》采访市经委一位负责人时,他作出上述评价。  “沈阳是以装备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城市,装备制造业在全市工业中比重高,而且在沈的国家级装备制造业企业众多。国家高度重视装备制造业,对沈阳来说,意味着不可多得的机遇。”这位负责人补充说。  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度身订制沈企商机  “凡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确定为技术进步示范工程的,可以免税,投资、科研费用等各个方面可以享受很多优惠政策。”7月1日,新松机器人公司总裁曲道奎谈及《若干意见》时说:“这将为拥有自主品{HotTag}牌的国家装备制造业企业提速,为民族产业助力。”  新松机器人公司是中国机器人生产基地,新产品率达到80%以上,其研制的弧焊机器人、点焊机器人、移动机器人、喷涂机器人、洁净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等30多个品种,基本上都是国内首台。但新松迈进市场遇到的最困难的一步是:找到第一个用户。“有第一个‘敢吃螃蟹者’,企业才能有业绩、有市场。”新松机器人公司公关部部长哈恩晶说。  然而,由于中国机器人起步晚,核心技术又无法购买到,产品与国外相比存在着一定差距;更由于用户普遍存在着崇洋心理,对民族产品不太信任,所以凡是国产第一台(套)产品,一般很难得到客户青睐。这使得我们的装备制造业产品特别是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走向市场非常难。如果国家层面支持第一个搞研发的企业和第一个购买首台(套)产品的用户,化解来自于研发和消费上的风险,企业才能真正消除“后顾之忧”,中国装备制造业的自主研发之路才会越走越宽。  哈恩晶记得十分清楚: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机器人开始走向市场,但新松难以寻找到第一个用户,产品市场化陷入艰难境地。一个偶然的机会改变了这一切。沈阳金杯汽车公司主动找到一家美国公司做移动机器人项目。然而美国公司做到一半时,做不下去了。金杯公司无奈找到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所,当时,国家正在实施机器人“863”计划,自动化所机器人技术也积累到了一定程度,并为新松公司主要提供技术支持。自动化所派出四位专家,经过两年多调试,终于将中国人自己研制的移动机器人安装在金杯汽车总装线上,运行效果证明产品非常的好。金杯公司随即又上了几条这样的机器人生产线。凭此业绩,新松移动机器人叫响了国内汽车生产线。此后,新松机器人成立物流部,移动机器人成了企业的核心产品之一,目前已占领国内60%的市场份额。  与此类似,“沈鼓人”至今念念不忘的是大庆石化和上海石化两个用户,是他们作为沈鼓第一台裂解用36万吨、第一台70万吨乙烯压缩机用户,才使沈鼓离心压缩机技术获得丰硕业绩,企业因此获得高速发展。  与新松机器人、沈鼓一样,沈阳机床、沈阳变压器等企业,也曾经遇到自主品牌产品难以转化为销售业绩的问题。这些优秀“国字号”企业渴望国家通过政策和资源对用户和制造商提供支持,削减用户使用国产产品的风险,同时资助民族工业产品的开发和研制。  国家出台《若干意见》,意味着一个宽松的自主研发和消费民族工业产品的环境空间即将形成,在此空间下发展装备制造业,振兴民族工业,沈阳可谓赢得了“天时”。  若干超级装备制造业“航母”将现身沈阳  2006年6月29日,中国建材集团与沈重签订了合作协议,这与去年建材集团与沈矿达成的框架协议一起,重新组建了“北方重工”。据“北方重工”大股东——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宋志平的预计,“北方重工”2008年将实现产值100亿元,2010年实现产值200亿元。同时,“北方重工”要成为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企业集团。沈重、沈矿是沈阳装备制造业的核心企业,两者的融合将为沈阳装备制造业腾飞增添新的动力。“北方重工”与《若干意见》提出的“到2010年,发展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装备制造企业集团”目标具有惊人的一致性,表明沈阳发展装备大集团战略顺应国家发展大势。  实际上,国际上的装备制造业之争最终体现在企业之争上。美国有GE这样年销售额在1600亿美元左右的公司,德国有西门子,日本有三菱,这些公司的年销售额都在几百亿美元以上。而中国的装备制造业最主要的是“一重”、“二重”,其固定资产也不过40亿元人民币,销售收入不过30亿元人民币。沈阳机床集团、沈重、沈矿、沈鼓等沈阳大型装备制造企业集团,年销售收入也不过在20—50亿元之间。企业规模决定了中国企业很难与跨国大公司进行抗衡,振兴中国装备制造业于是需要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上世纪90年代,沈阳曾出现了一批企业集团,但其中一些带有行政色彩的企业集团相继走向了失败。此次,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再次提出建设大集团,与以往的企业重组大背景已完全不同。目前,沈阳出现了发展装备制造业大集团的良好势头:沈阳鼓风机集团公司占地80万平方米的新厂区出现,以沈鼓先进的管理与技术为框架,以产品链为纽带,可以考虑把沈阳气压机、水泵及原沈鼓三家企业结合,形成世界最大的风机企业集团。沈阳机床集团所属诸企业集成后,加之又购并了昆明机床、德国希斯机床等企业,沈阳机床集团正向世界前三大机床集团迈进。中国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前机械工业部司长隋永滨提出:沈阳组建三至四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条件已经成熟。  重大装备国产化有可能写入“装备制造业振兴法”  隋永滨是一个亲眼见证了《若干意见》形成过程的人。他在沈阳装备制造协会举行的《若干意见》解释会上强调:“《若干意见》来之不易,对沈阳来说机遇难得。”目前,他正参与制定5个配套文件,旨在推进重大装备国产化。  这些配套文件主要包括:鼓励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制订技术进步示范工程标准,列入国家技术进步示范工程后,企业在税收、投资、科研费用等方面可享受诸多优惠政策;取消整机和成套设备进口免税政策,国有企业为国产化进口部分关键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而在《若干意见》基础上,国家相关部门正在推进“振兴国家装备制造业法”的形成。正像日本、韩国、印度、巴西等国都有自己的装备制造业振兴法一样,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将在未来形成,这对中国装备制造业来说,无疑将提供千载难逢的振兴机遇。  政策信号:明晰装备制造业定位及制度安排  隋永滨点评认为,《若干意见》的重要意义在于:对装备制造业提出具体的定位、提出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因此,对沈阳这样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城市来说,《若干意见》实际上暗含着十分明确的装备制造业发展方向:  一方面,沈阳应抓住历史机遇,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和工程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意见》是在外资并购国企成为趋势的情况下提出的。所以,在坚定不移做强做大重大技术装备领域具有关键作用的骨干企业的同时,城市要注意保证国家对该企业的控制力和主导权。  另一方面,沈阳应利用大学、研究所等科研单位聚集的优势,通过产、学、研的衔接,采取各种方式创建自主创新体系。目前,国外在华投资的基本点是坚决不转让技术,因此,只有自主创新才是中国装备制造业的未来出路。  除此之外,《若干意见》在提出振兴中国装备制造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为发展装备制造业发出了一系列明晰的信号:  国家将加大重大技术装备资金的支持,除了安排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之外,还有其它优惠政策;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以上市发行证券等各种方式加大投资力度;预算内资金以贴息、补贴、注入资本金等方式给予支持;支持科技开发费用等等。  重新修订外商投资目录  今后,国家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鼓励投资的,第二类是允许投资的,第三类是限制投资的。对于允许外商投资的项目,国家没有相关鼓励政策。本次修订的《外商投资目录》还大量减少了鼓励投资项目,明确规定一些项目不允许外商投资。  同时,《外商投资目录》还规定:一批重点骨干企业、敏感性行业,外商并购时不允许控股,以保持国有资本、国内资本控股的地位;对于外资进入要加强审查,在审定外资并购项目上要有专家评审意见,建立评估机制,对于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韩日《制造业振兴法》  制定缘起  装备制造业是不少发达国家经济起飞的引擎,所以,许多国家都扶持机械、汽车工业的发展,最典型的方式就是采用经济立法措施,以确保对产业振兴实行系统性、稳定性、连续性、严肃性政策。  韩国为了振兴民族机械工业,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把扶持大型成套设备国产化作为国家一项基本政策。在工业起步阶段,实施替代进口政策,运用不同汇率控制进口;在工业化成长阶段,实施装备出口导向战略,制订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出口补贴和减免税等。  1976年韩国颁布法令,凡价值100万美元以上的设备,不允许全部从国外进口,必须在国内制造一部分。从1987年开始,韩国又实施了两个“机械零件和材料国产化五年计划”,明确要求实现4000种机械产品国产化。这些计划完成后,韩国重大装备进口依赖度由42%降到26%。通过多年的努力,韩国已具有较强的大型成套设备生产能力。  日本在20世纪50—60年代进入经济起飞时期,为了振兴民族机械工业的发展,相继制订和实施了三个“临时措施法”,即“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特定电子工业和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特定机械情报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前后实施达29年。为支持重大装备国产化,日本政府给承担装备国产化的企业提供专项贷款,贷款贴息的比例为平均息金的30%—50%。  日本在对机械工业实施振兴法的时期,国内外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其机械工业振兴法的基本内容没有变,运行机制没有变。历届政府都按照振兴法的要点开展工作,只是根据时代的特点作必要的补充,变化的只是在选择振兴对象和制定振兴目标上不断适应新的情况和新的需求。到了上世纪70年代,日本的重大装备不仅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还可以大量出口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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