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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耐火制品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

标准名称 耐火制品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英) Test method for modulus of rupture of refractory products at room temperatures
国际代码 UDC 666.763 .764 :620.177
标准号 GB 3001-82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局发布
标准发布日期 1982-03-29发布
标准实施日期 1983-01-01实施
附图 图1;
标准正文

1 定义 常温抗折强度:在室温下,规定尺寸的长方体试样在三点弯曲时所能承 受的最大应力。 2 原理 在室温下以一定的加荷速率对试样施加张应力,直至试样断裂。 3 设备 3.1 试验机:可采用附有弯曲装置的各种型式的压力机,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3.1.1 具有中够折断试样的力。 3.1.2 能以规定的加荷速率对试样均匀加荷,并记录或指示其断裂时的载荷。 3.1.3 测力示值误差在±2%以内。 3.1.4 弯曲装置由彼此相互平行的两个下刀口和一个上刀口组成(如图),上刀 口位于两个下刀口的中间,允许偏离中心±2mm以内。下刀口间的距离、刀口的 曲率半径及允许偏差见4.2.2款试样尺寸表。 3.2 电热干燥箱 3.3 天平:感量为1g。 3.4 卡尺:精度为0.05mm的游标卡尺。 4 试样 4.1 数量 每种制品,每次试验须取6个试样。 4.2 形状尺寸 4.2.1 定形制品的标准试样尺寸为230×114×65mm或230×114×75mm。 4.2.2 不定形材料的试样尺寸或不能制取标准试样的制品的试样尺寸见表。 试样尺寸表 mm ───────┬─────┬──────┬───────┬────┬──── │宽度和高度│中部横切面两│上、下两面的平│下刀口间│ 刀口的 试样尺寸 │ 允许偏差 │对边的平行度│ 行度允许偏差 │ 的距离 │曲率半径 │ │ 允许偏差 │ │ │ ───────┼─────┼──────┼───────┼────┼──── 230×114×65 │ │ │ │ 180± │15±0.5 230×114×75 │ - │ - │ - │ │ ───────┼─────┼──────┼───────┼────┼──── 230×54×65 │ │ │ │ 180±1 │15±0.5 230×54×75 │ - │ - │ - │ │ ───────┼─────┼──────┼───────┼────┼──── 160×4O×40 │ │ │ │ 100±1 │ 5±0.5 不定形材料 │ ±2 │ 0.2 │ 0.5 │ │ ───────┼─────┼──────┼───────┼────┼──── 130×25×25 │ ±2 │ 0.2 │ 0.5 │ 100±1 │ 5±0.5 ───────┴─────┴──────┴───────┴────┴──── 4.3 制样 4.3.1 符合4.2.1款规定的制品,以整块制品作为试样。 4.3.2 由制品上切取试样时,应保留一个垂直于成型加压方向的原砖面并标明符号。 4.3.3 使用模型制备不定形材料的试样。 4.3.4 制取试样时应避免试样产生裂纹或水休现象。建议用金刚石锯片切到试样。 4.3.5 须对试样进行预处理时,应由有关方面商定。 5 试验步骤 5.1 试样于110±5℃下干燥至恒量(不宜干燥的试样除外)。 注:试样干燥至最后两次称量之差不大于前一次称量的0.5%即为恒量。 5.2 测量试样中部的宽度和高度,精确至0.1mm。 5.3 按试样尺寸表的规定调整弯曲装置。 5.4 按下述规定将试样置于下刀口上,并使上刀口垂直地横跨试样中部: a.对符合4.2.1款规定的整块制品,以230×114mm的面作压力面; b.由制品上切取的试样,以制样时标明符号的原砖面作压力面; c.由模型制备的不定形材料试样,以成型时的侧面作压力面。 5.5 对试样均匀加荷,直至断裂,记录其断裂时的最大载荷。试样的应力增 加速率由6.1条给出的公式计算并规定如下: a.致密耐火制品:1.5±0.45kgf/(cm[2].s) [14.7±4.41N/(cm[2].s)]; b.隔热耐火制品:0.5±0.15kgf/(cm[2].s) [4.9±1.47N/(cm[2].s)]。 6 结果计算 6.1 按下式计算抗折强度: 3 FL Rr=──.───┊ 2 bh[2] 式中:Rr────抗折强度,kgf/cm[2](N/cm[2]); F ────试样断裂时的最大载荷,kgf(N); L ────下刀口间的距离,cm; b ────试样中部的宽度,cm; h ────试样中部的高度,cm。 6.2 抗折强度计算至整数,所取位数后的数字按GB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附录C数字修约规则进行处理。 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 a.委托单位; b.试样名称及编号; c.试样尺寸; d.试样预处理条件; e.抗折强度的单值及其平均值; f.试验单位; e.试验人员; h.试验日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洛阳耐火材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典礼、余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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