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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水泥窑用陶粒轻质耐火混凝土砌块

标准名称 水泥窑用陶粒轻质耐火混凝土砌块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英) Lightweight and refractory ceramsite concrete blocks for cement kiln linling
国际代码 UDC 666.763.5
标准号 GB 8078-87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批准
标准发布日期 1987-07-15批准
标准实施日期 1988-02-01实施
附图 图1;
标准正文

本标准适用于陶粒轻质耐火混凝土砌块(简称砌块)。该砌块是以 高铝水泥或高铝水泥-65作结合剂,页岩陶粒、粉煤灰陶粒或增 铝陶粒作骨料,采用振动法或振动加压法成型所制得的轻质耐火 制品。 1 分类 砌块按材质分为页岩质、粉煤灰质及增铝陶粒质三类。其代号分别为 GE、GF、GL。 2 用途 砌块主要用于水泥窑内作单层隔热窑衬。其适用的热面温度区段是: GE-低于1000℃; GF-低于1200℃; GL-低于1300℃。 3 形状与规格 3.1 形状 砌块的形状如图所示: 3.2 规格 砌块的规格列于表 1。 表 1 ─────┬────────────────────────────┬─── │ 规 格,mm │建议适用 型号 ├──────┬───────┬──────┬──────┤窑段直径 │ L │ H │ B │ A │ ,m ─────┼──────┼───────┼──────┼──────┼─── LT-1 │ │ │ 107 │ 120 │ ─────┤ │ ├──────┼──────┤3.5~4.0 LT-2 │ 198 │ │ 54 │ 60 │ ─────┤ │ 200 ├──────┼──────┤ LT-3 │ │ │ 71 │ 80 │ ─────┼──────┤ ├──────┼──────┤ LT-4 │ 298 │ │ 107 │ 120 │ ─────┼──────┼───────┼──────┼──────┼─── ─────┼──────┼───────┼──────┼──────┼─── LT-5 │ │ │ 107.5 │ 120 │ ─────┤ │ ├──────┼──────┤ LT-6 │ 198 │ │ 54 │ 60 │ ─────┤ │ 180 ├──────┼──────┤3.3~3.5 LT-7 │ │ │ 72 │ 80 │ ─────┼──────┤ ├──────┼──────┤ LT-8 │ 298 │ │ 107.5 │ 120 │ ─────┼──────┼───────┼──────┼──────┼─── ─────┼──────┼───────┼──────┼──────┼─── LT-9 │ │ │ 106 │ 120 │ ─────┤ │ ├──────┼──────┤ LT-10 │ 198 │ │ 53 │ 60 │ ─────┤ │ 180 ├──────┼──────┤3.0~.3.3 LT-11 │ │ │ 71 │ 80 │ ─────┼──────┤ ├──────┼──────┤ LT-12 │ 298 │ │ 106 │ 120 │ ─────┼──────┼───────┼──────┼──────┼─── │ ─────┼──────┼───────┼──────┼──────┼─── LT-13 │ │ │ 108 │ 120 │ ─────┤ │ ├──────┼──────┤ LT-14 │ 198 │ │ 54 │ 60 │ ─────┤ │ 150 ├──────┼──────┤ LT-15 │ │ │ 72 │ 80 │2.8~3.2 ─────┼──────┤ ├──────┼──────┤ LT-16 │ 298 │ │ 108 │ 120 │ ─────┼──────┼───────┼──────┼──────┼─── LT-17 │ │ │ 106 │ 120 │ ─────┤ │ ├──────┼──────┤ LT-18 │ 198 │ │ 53 │ 60 │ ─────┤ │ 150 ├──────┼──────┤ LT-19 │ │ │ 70.5 │ 80 │2.4~2.7 ─────┼──────┤ ├──────┼──────┤ LT-20 │ 298 │ │ 106 │ 120 │ │ ─────┼──────┼───────┼──────┼──────┼─── LT-21 │ │ │ 107 │ 120 │ ─────┤ │ ├──────┼──────┤ LT-22 │ 198 │ │ 53.5 │ 60 │ ─────┤ │ 120 ├──────┼──────┤ LT-23 │ │ │ 71 │ 80 │2.1~2.4 ─────┼──────┤ ├──────┼──────┤ LT-24 │ 298 │ │ 107 │ 120 │ ─────┴──────┴───────┴──────┴──────┴─── 注:经用户与生产厂双方协商,也可生产其他规格砌块。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4.1.1 结合剂 GE、GF砌块采用标号不低于525号的高铝水泥,其性能须符合 GB 201-81《高铝水泥》的规定;GL砌块采用标号不低于625号 的高铝水泥-65,其性能须符合JC 236-81《高铝水泥-65》的规定。 4.1.2 骨料须符合以下要求: a.增铝陶粒耐火度不得低于1600℃。 b.页岩陶粒中AL2O3含量不得小于18%,Fe2O3含量不得大于 8%,(MO+M2O)含量不得大于6.5%。吸水率不得大于10%。 c.粉煤灰陶粒中Al2O3含量不得小于30%,Fe2O3含量不得大 于7%,(MO+M2O)含量不得大于7%。吸水率不得大于22%。 4.2 砌块的物理及高温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 │110℃干燥后体积 │110℃干燥后耐 │110℃干燥后抗 │3小时恒温后残余 │ 密度,kg/m3 │ 压强度,MPa │ 折强度,MPa │线变化不大于1.5 牌号 │ 不大于 │ 不小于 │ 不小于 │%的试验温度 ℃ ─────┼────────┼───────┼───────┼─────── GE优等品 │ 1550 │ 30 │ 3.3 │ 1200 ─────┼────────┼───────┼───────┼─────── GE一级品 │ 1600 │ 25 │ 2.5 │ 1100 ─────┼────────┼───────┼───────┼─────── GF优等品 │ 1550 │ 30 │ 3.0 │ 1300 ─────┼────────┼───────┼───────┼─────── GF一级品 │ 1600 │ 25 │ 2.5 │ 1250 ─────┼────────┼───────┼───────┼─────── GL优等品 │ 1650 │ 40 │ 3.5 │ 1400 ─────┼────────┼───────┼───────┼─────── GL一级品 │ 1700 │ 35 │ 3.0 │ 1400 ─────┴────────┴───────┴───────┴─────── 试样养护龄期为:GE、GF7天,GL14天。 4.3 砌块的允许尺寸偏差 尺寸不大于120mm的允许偏差为±1.5mm;尺寸大于120mm的允许尺寸偏差为±2mm。 4.4 砌块的外形要求 4.4.1 砌块不得有深度大于15mm的掉角。 4.4.2 砌块表面不得有累计面积大于5%总面积末振实而产生的 深度和直径大于2mm的蜂窝麻。 4.4.3 砌块的扭曲不得大于2mm。 4.4.4 砌块的裂纹宽度不大于0.25时不限制;裂纹宽度在0.25~1.0mm 时裂纹长度不得大于5.0mm,且不得多于5条。不得有跨过两个 面的裂纹出现。裂纹宽度大于1.0mm者不允许。 5 试验方法 5.1 烘干体积密度 按 YB 2205-77《耐火混凝土气孔率、体积密度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5.2 烘干耐压强度 按 YB 2204-77《耐火混凝土常温烘干耐压强度方法》进行检验。 5.3 烧后线变化 按 YB 2202-77《耐火混凝土烧后线变化检验方法》进行。试样 也可为40×40×160mm 5.4 抗折强度 按 GB 3001-82《耐火制品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试样尺寸为40×40×160mm。 5.5 耐火度 按YB 2201-77《耐火混凝土耐火度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5.6 化学成分 按GB 176-8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进行检验。 5.7 外形及尺寸检查 按 YB 845-75《耐火制品外形、尺寸、断面的检查方法》进行。 5.8 集料吸水率 按GB 2842-81《轻骨料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陶粒化学成分或耐火度以每100t陶粒为一批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6.2 砌块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者,每50t为一检验 批。不足50t者也作为一批。以与该批砌块同时同工艺制得的试样进行检验。 烘干体积密度、烘干耐压强度试样每一个生产班一组,烘干 抗折强度,烧后线变化每批一组。强度取检验结果中最小值。 另两项取其中最大值作为该批砌块的质量检验结果。根据此 结果判定砌块的质量级别。同时报各项平均值作为参考。 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者,允许在该批砌块中以相同间距规律 地每项取6块砌块,每块取1个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复检。若检验 结果仍有1块以上或平均值不合格者,则判定此批砌块不合格。 6.3 逐块进行外形及尺寸检查。 6.4 砌块养护期,GE、GF不少于7 天,GL不少于14天。养护期满后方可出厂。 7 搬运、堆放和包装 7.1 脱膜后砌块的堆放及捆扎后搬运时都必须轻搬轻放,严防碰撞。 7.2 砌块必须按型号规格分别堆放。 7.3 出厂砌块除集装箱运输允许外,都须用适当方法捆扎牢实。 8 标志及出厂合格证 8.1 砌块在包装前必须在其小面上注明型号、生产日期。运输 时也必须在每件上缚以包括此内容的标签。 8.2 砌块出厂时必须同时发出包括型号、生产日期、数量、生 产厂、质量检验结果及质量检验者姓名或标记的出厂合格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院水泥科学研究所提出,由建筑材料科学院归口。 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德让、马世臣、肖素芬、岳采新。 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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