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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应尽快立法规范行业协会

我国行业协会遭遇诚信危机,其公信力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今年以来曝出的欧典地板事件、全国牙防组事件、染发剂致癌事件等都是典型的事例。行业协会没有起到规范行业的作用,反而利用其特殊的地位误导、欺骗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已经引起了公众的怀疑和质疑。  这是令人十分遗憾和痛心的。市场取向的改革,打破了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政府由大包大揽转向“有限政府”,特别是加入WTO后,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本身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温州打火机事件,面对欧盟启动制定限制中国打火机进口的CR法规程序,对中国打火机设置技术壁垒的情况,温州打{TodayHot}火机企业联合起来组成打火机协会,按国际“游戏规则”打洋官司,最终使欧盟暂时放弃实施CR法。可以说,行业协会适应了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弥补了政府部门的不足,发挥了民间组织的独特作用。  但我国行业协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致命的弱点。一是缺乏法律定位。我国至今仍没有商会法、协会法等法律,民政部拟定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是1988年由国务院批准颁布的,那时还没有确立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沿袭的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办法。此后虽然颁布了一些行政法规,但在衔接宪法与行政法规的法律层面上出现了断层,使得一些本应由法律明确的问题,要么成为法律上的漏洞,要么由行政法规代庖,导致了无法通过法律来界定行业协会的活动界限和活动准则。更有一些协会根本未经登记,不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性。鱼龙混杂的局面,必然导致行业协会管理失控。二是缺少监督管理。按照现行的规定,对行业协会管理的制度可以概括为“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其中双重负责是指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工合作。但由于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明,各监督主体实施监督的程序和手段都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使其陷入了著名管理学家奥尔森所谓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也就是古话所说的“三个和尚没水喝”状态,产生责任不清、权限不明、相互推诿等弊端。三是缺少内部自律。行业协会自身能力不足,内部管理落后,使其行为背离设立行业协会的初衷,沦为追名逐利的工具,严重影响行业协会的发展和声誉。  因此,要提高行业协会的公信力,必须建立治本之策,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制定一部完整的关于行业协会的法律及相关的配套法规,从行业协会的基本权利义务、地位、作用、组织机构、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使行业协会的各项活动完全纳入法制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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