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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房产开发“强制配套”淄博中心城区项目开发前需每平方米预存80元

   今后,房地产开发商只开发不配套的行为将受到政府的强令禁止。昨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一项旨在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日前正式由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今后我市所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为市政道路、路灯、雨污水系统、中水回用系统、垃圾收集设施、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预付一定比例的配套费,其中中心城区的额度为每平方米80元。 市政公用设施强制配套     通知规定,今后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要为开发{TodayHot} 项目规划红线内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预存资金。其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包括市政道路、路灯、雨污水系统、中水回用系统、垃圾收集设施以及景观绿化工程;非经营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包括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停车场、自行车棚、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 中心城区每平方米预存80元     具体预付的额度为中心城区(张店区、高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的监管数额执行80元/平方米;因开发项目规模和配套内容不同,所需配套资金不足80元/平方米的,其配套预存款的监管数额由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测算确定。其他区县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的监管数额由区县政府确定后执行。 擅自缩减公用配套将受处罚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不得擅自缩减或修改配套建设项目及其规模,确需变更的,须按照有关法{HotTag}律法规要求经开发、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今后,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前,须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监管手续,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相关银行和开发企业签订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监管协议。 政府在银行为开发商设下“配套账户”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按照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由银行分期向开发企业解控配套预存款,配套预存款不计入开发成本,资金权属和监管期间发生的利息归开发企业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综合验收备案合格的,企业缴存的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予以全额解控。     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必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进行配套或配套出现漏项、自行降低标准、建设滞后等问题的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不予解控,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配套,所需配套建设资金由开发企业承担。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开发企业进行处罚。     据悉,该规定从现在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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