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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西藏对农牧民安居工程所需的木材特批

    为保证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自治区林业局对安居工程建设所需木材实行特批,并从生产加工、运输、供应、监督等方面加强管理。    今年上半年,自治区林业局对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所需木材的供应工作进行调研,形成了《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安居工程木材供应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所需木材供应标准:林芝地区每户12立方米,昌都地区每户8立方米,其他地区每户5立方米。    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所需木材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执行,实行限额采伐,对工程所需木材采取定地点、定树种、定采伐方式{TodayHot}、定时间、定数量的封闭式采伐措施。    为满足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对木材使用的需求,西藏林业部门对林木采伐实行许可证制度,林木采伐许可证由自治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采伐天然商品林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采伐人工商品林100立方米以上的,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发;50立方米以上不足100立方米的,由地(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不足50立方米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西藏林业部门严格执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制度。凡在林区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县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木材来源、经营加工规模、种类和期限等相关材料和证书,经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木材的经营加工业务。    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所需木材在不突破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基础上,生产、供应计划一次性由自治区林业局下达到各木材生产、需材单位,凭计划生产和供应,做到专材专用、专材专供。同时,西藏林业部门对农牧民安居工程所需木材实行限价供应,即所需木材应低于木材供应地当时市价15-20%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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