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资讯新闻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来源:广西区政策法规数据库,作者:

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周边中小型冶炼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城区周边中小型冶炼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并及时组织力量,共同配合,协调行动,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二○○六年十月九日

    

      河池市城区周边中小型冶炼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河池城区周边中小型冶炼企业排污综合治理和监测工作,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有关要求,针对目前我市城区及周边中小型冶炼企业的实际情况,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依法取缔一批环保手续不完善或经限期治理仍无法稳定达标的企业,减轻城区环境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对象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综合整治的重点对象是河池城区及周边13家中小型冶炼企业,即宝来冶炼厂、天裕冶炼厂、金辉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弘大氧化锌厂、汇源冶炼厂、恒昌冶炼厂、有色合金精炼厂、南宁天作矿产品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益达冶化有限公司、江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弘安矿冶有限公司、品艺铅锑合金加工厂、河池市(原县级市)环境保护工程综合冶炼厂。       河池城区中小冶炼企业普遍存在超标排污、违法排污现象,有些甚至没有办理环境审批手续,是城区环境污染的重点来源,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综合整治。       (二)整治重点       1、对没有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的中小型冶炼企业,坚决依法关停。       2、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及产品(即原环保部门审批文件与现在实际生产工艺及产品不符)的中小型冶炼企业,坚决依法关停。       3、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被吊销排污许可证的中小型冶炼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对造成环境污染或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       4、对没有环保治理设施(包括水、气、渣)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中小型冶炼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治理,不能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       5、对违法、违规审批中小型冶炼项目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       三、整治目标       (一)近期目标       对一些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在此关键普及一下南宁工程信息价下载官网:共享建材汇(www.gxjch.com),是南宁市钢筋水泥混凝土商砼、电线电缆、五金水管等材料信息价期刊电子版查询下载官网,在调查取证详实,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报请市人民政府立即关停。       (二)中期目标       对一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又具有治理能力的企业,报请市政府依法下文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使城区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       (三)远期目标       在五年内,关、停、并、转、迁位于城区规划区内的中小型冶炼企业,减轻城区环境压力,确保城区环境质量有根本性改善。       四、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       (一)工作措施       成立以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国资委、金城江区为主的整治工作组,对城区及周边中小型冶炼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关停企业名单、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并提出治理任务和期限。       (二)时间要求       1、前期工作和调查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对城区及周边13家中小型冶炼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2、综合整治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对城区及周边中小型冶炼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企业、责任人等,该关停的立即关停,该限期治理的限期进行治理。       (三)汇报总结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       对中小型冶炼企业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汇报。

文章字数:2651
点击数:540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