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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深圳市关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遗留问题解决办法出台

    目前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工作已进入收尾、移交管理阶段,但涉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25日,深圳最新的一期政府公报下发了《关于处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两区各类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办法。      土地遗留问题界定为四类   《若干规定》将两区城市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遗留问题界定为四大类,具体包括:以市、区政府会议纪要形式或已由国土部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应予返还和安置但尚未安排的用地;以原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议纪要形式或原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补偿协议方式同意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尚未落实的用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转让未建的用地;按规定已办理复工手续的工业类、公共配套类临时建筑的用地。 {TodayHot}     不同遗留问题分别处理   《若干规定》明确,以市、区政府会议纪要形式或已由国土部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应予返还和安置但尚未安排的用地,属产业用地的,在符合规划和土地政策的前提下,重新核定用地规模后安排解决。属经营性用地的,必须报市政府审批。   以原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议纪要形式或补偿协议方式同意给原农村集体经济但尚未落实的用地,属工业或公共配套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区政府在原镇(街道)辖区已建的工商用地内予以安排或在已建成区零星空地内组织安排,属经营性用地的不予安排。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转让未建的用地,双方所签土地买卖合同或协议无效,土地受让方将土地退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转让土地所得退还给土地受让方,双方自行解除土地买卖合同或协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优先在按规定已复工的工业类、公共配套类临时建筑所占用地中划定。其余符合规划的,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补交全额地价后,完善用地手续。 {HotTag}  《若干规定》还明确对于符合规划和居住用地政策的原村民未建宅基地,按相关政策办理手续后允许建设,地块相邻的应予统建。不符合原村民居住用地政策的未建宅基地,严禁抢建。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为绿地、文体配套设施用地的,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并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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