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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水泥质量有问题 市民投诉获赔八万元

北流市张某打电话到兴业县消费者协会道谢:“感谢你们为我挽回8万元和20吨水泥的经济损失……”  2005年11月21日,北流市的张某在兴业县某水泥厂购买了42.5R普通硅酸盐水泥42吨,用于建楼房,可12月7日倒制楼顶,到12月21日仍不见水泥混凝土坚硬,张某疑是水泥质量有问题,便向厂家索赔,未果后于2005年12月21日向兴业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厂家赔偿建房损失费、误工费共10万元。该协会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兴业县某水泥厂代表,一起前往张某的建房工地调查情况。经过调查,消协人员和水泥厂代表都认为是水泥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此事的发生。随后,兴业县消费者协会组织厂家代表、张某一起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在消协人员的调解下,最后,厂家终于同意一次性赔偿给张某相关损失费8万元和20吨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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