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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制止以地生财 加强房地产调控

      新华社于5日、6日分别播发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文章《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加强土地管理,严把土地供应闸门》。    国土资源部的文章提出,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存在的一些问题值得重视:一是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二是工业用地盲目扩张;三是部分被征地农民利益受到损害,未能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四是土地出让收入不透明,使用不合理;五是土地执法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文章称,要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的高度出发,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土地调控。    加强土地调控,必须调整利益机制。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经济手段,从根本上消除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经济动因。一是提高征地成本。按照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基本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二是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应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功能配套设施建设。三是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依据,按规定的缴纳范围和标准执行,并专项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建设、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四是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TodayHot}准,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原则上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五是加大建设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提高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完善耕地占用税的有关规定。    加强土地调控,必须完善责任制度。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一是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不仅要对审批的用地负责,而且要对所有实际发生的用地负责。坚决制止“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二是实行问责制度。凡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对土地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报的,都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三是明确考核依据。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应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依据。四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    加强土地调控,必须健全法律机制。要坚持严格依法按规划办事。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监督检查作用。强化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及国土资源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行为。当前,要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问题。对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触犯刑律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完善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机制。严格土地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在新形势下,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是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协调行动,通过不断改进完善土地调控的手段、方式和机制,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地管理,保护好中华民族十分珍贵的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建设部的文章指出,针对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根据两个“国八条”确定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和总体调控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措施,适当调整了部分政策,确定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五大重点。    加大综合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一是量化指标,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各地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同时,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HotTag}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二是实行有区别的住房按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取消了住房按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由原来的20%恢复为不得低于30%。但对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三是进一步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征免税期间由去年规定的2年调整为5年,规范外资进入房地产产业行为,控制短线热钱炒房,提高了炒房成本。    重点发展满足当地普通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一是由地方政府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二是由各地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将“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当地“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并作出具体空间布局、项目用地和建设进度安排,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三是规范普通商品房建设行为。对适合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在考虑综合地价、开发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测算控制性销售价位的基础上,采取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    加大整治查处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一是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针对交易环节存在的虚假宣传、合同欺诈、内部认购、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申了处罚政策。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要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三是规定对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并规定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从严控制展期贷款和滚动授信。四是抑制房屋囤积行为。明确对开发企业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有步骤地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一是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明确时限,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三是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租售并举,解决群众居住问题。    继续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制止片面强调以地生财的做法,继续加强拆迁计划管理,2006年各地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制止在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实施拆迁,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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