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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临沂出台廉租房管理新法符合4个条件可申请

    近日,《临沂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出台,符合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即日起就可申请城镇廉租住房。以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三种方式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    申请廉租房具备4个条件    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首先具有城市现状建成区内的常住户口,且居住满5年以上;其次,无房户或住房面积达不到当地人均住房面积60%的;家庭年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含)以下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4项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城镇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租赁住房补贴,即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TodayHot}  租金核减,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实物配租应当首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部分组成。    审批廉租房多部门互动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由户主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工会部门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明,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口证明和身份证,孤老、烈属、残疾等级证明,以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交所在单位或街道居委会。  {HotTag}  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在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状况、住房情况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    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于申请租金减免的家庭,由产权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租金减免;对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条件排队轮侯。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轮侯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轮侯期间,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调查发现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侯。    经确定可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根据需要选择不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住房,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冲减房屋租金。    经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享受廉租房一年一审查    享受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期限为一年,按年度计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期满后需继续租用的,户主应当在年度结束前45日内提出申请,经审查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继续享受。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一旦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将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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