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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加强土地管理新规定提高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标准

  省国土资源厅今天发布《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严控土地增量,供地率达不到70%的市、县,停止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此外,我省将适时、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我省要求,建设用地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突出重点、严控增量”的原则,实行“五优先、三禁止、一严格”管理: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用地,优先保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用地,优先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项目用地,优先保证高科技项目用地,优先保证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用地。禁止向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类项目供地,禁止向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供地,禁止向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项目供地,严格控制列入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限制类的项目用地。充分发挥土地“闸门”作用,通过{TodayHot}严控土地增量,压缩投资规模、调整经济增长速度,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     《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分级预审制度,强化科学合理用地选址、国家产业政策落实、征地安置补偿和耕地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得通过预审。     据悉,我省建设用地实行分批次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与项目捆绑的审批管理办法,根据规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工业项目要坚持向园区集中,村民住宅要坚持向社区集中。我省要求,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征地安置补偿措施不落实的,不予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此外,各类新建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指标要达到《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等规定,项目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总投资额的20%以上。     实施土地批后定期核查。供地率达不到70%的市、县,停止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各市、县要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管,防止土地囤积和闲置。对批而未供的,要尽快安排建设项目;对已批但超过合同约定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的,坚决依法予以收回。     《意见》指出,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加快推行统一年产值和区片价补偿办法,适时、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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