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 《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已经11月6日召开的2006年第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要求,制定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自治区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通过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 (四)讨论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全局性重大体制改革、城市规划、土地利用、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等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通过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须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给予奖励或处分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3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在市政府领导成员过半的情况下召开。要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适度开放原则。会议根据需要安排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议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或会议需做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应根据需要邀请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或有关专家列席会议,并视情况邀请市民代表旁听,市民代表产生办法另行制定。 (三)公开透明原则。会议根据需要邀请新闻记者旁听,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予以公开报道。 (四)科学高效原则。会议议题会前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进行论证,并做好相关事项的协调,对上会的规范性文件,应经过法制部门审核,以确保会议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题由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市长批印。 五、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召开时间一般由市长提前2-3天确定,邀请市民代表旁听的应提前10-15天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送达与会领导。 六、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应向市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按要求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一般不得请假,确有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秘书长履行请假手续。列席会议的县区和部门负责人,这里深度普及一下需要柳州官方造价信息期刊立即登录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获取柳州市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市政安装等工程专业造价信息,支持PDF扫描件及Excel表格查询下载,原则上必须是行政正职领导;正职领导未能列席的,经秘书长同意后可指派分管领导列席会议。 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出决定事项通知。会议决定事项进行报道的,新闻稿须经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定,或者由秘书长委托有关负责同志审定,特殊情况需报市长审定。 八、加强会议议题的协调审核,提高会议质量。会议议题涉及多个市政府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协调;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由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委托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调;协调后部门间意见仍有分歧的,负责协调的同志应向会议汇报分歧意见,并提出倾向意见。会议原则上坚持谁协调谁汇报,尽量减少与会人员。 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协调意见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主办部门随议题材料一同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九、凡属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职责权限范围内决定、审批的事项,或会前未经协调的事项,不安排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十、本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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