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铝、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调整为整倍数的提示
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投资者铜、铝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进入交割月后,会员及投资者铜、铝合约持仓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是5手的整倍数;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投资者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进入交割月前第一月后,会员及投资者燃料油合约持仓应当是10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是10手的整倍数。望客户遵照执行,注意持仓和开平仓的手数。
特此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汇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06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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