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资房地产纳税有新规
记者昨日(23日)从福州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获悉,该局依据有关税收法规政策制定的《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日前正式下发全市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 据记者了解,外资房地产纳税新规最大的变化是预售商品房预计利润率从原来一律为15%,改为经济适用房8%,开发位于福州市区(包括五区及琅岐经济区)的非经济适用房20%,福州八县不得低于15%,单栋、联排或叠拼别墅不得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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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23日)从福州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获悉,该局依据有关税收法规政策制定的《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日前正式下发全市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 据记者了解,外资房地产纳税新规最大的变化是预售商品房预计利润率从原来一律为15%,改为经济适用房8%,开发位于福州市区(包括五区及琅岐经济区)的非经济适用房20%,福州八县不得低于15%,单栋、联排或叠拼别墅不得低于20%。